王宝强婚变家产怎么分?央视财经评论这样说
一夜之间,王宝强婚变的消息占据了娱乐圈和朋友圈的头版头条,2007年王宝强与马蓉相识并在两年后结婚。王宝强于2016年8月14日微博宣布离婚,发声明称妻子马蓉出轨自己的经纪人宋喆。虽然离婚是两个人的事,但是在这起离婚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在这起事件当中不仅是有自然人的关系,可能更多还涉及到公司合伙人的关系,王宝强的家产,到底怎么分?(《央视财经评论》完整节目内容请戳视频)关注微信号qjz816 回复关键字:王宝强获取
《央视财经评论》栏目请来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旭、央视财经评论员刘戈一起评论,王宝强婚变,家产应该怎么分?
1如何从财经角度看待王宝强婚变?
在《央视财经评论》栏目演播室,主持人谢颖颖表示,王宝强的离婚现在已经不仅仅是他们两个人的家里事,已经是全民关注的热点,而且这起离婚案件的背后还会涉及到公司与合伙人的多重关系。
陈旭(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涉及多人利益 应妥当处理
我们说婚姻本来是两个人的事情,但事实上一旦离婚的话,可能就不是两个人,可能是三个人,更多的人,就王宝强类似的情况或者说一些民营企业家、富豪们离婚,他一旦离婚,就不是两个人,可能要涉及到背后的公司,更多的股东,甚至股民的利益,因此王宝强这个问题,一旦涉及到离婚之外,其他人的利益的时候,这个问题该怎么处理更为妥当,我们认为的确是有必要讨论的。
刘戈(央视财经评论员):是否涉及到刑事责任?
王宝强在他的微博里面贴出的公告,提到了一个人,这个案件的第三者,这个经纪人他在整个过程当中做了什么,他不仅仅是一个法律层面的第三者,他同时是王宝强的经纪人,王宝强和他之间是有契约关系的,如果他的行为超出了他的道德操守,甚至触犯了刑律,这件事情就不止是一个八卦话题。
2家产平分吗?
在《央视财经评论》栏目演播室,主持人谢颖颖表示,王宝强走的是诉讼离婚,两人夫妻共同财产种类多,金额大,这个要怎么分还是值得关注的。
陈旭(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原则上是平等分配
离婚这个案件当中,一般是讲不动产、动产。动产是现金、股票、基金、股权等等,属于动产范畴。房子分割,不管房子,还是所有的资产,原则上都应该大家要平等分配的权利,但具体怎么分割,比如说现在九套房子,可能每套房子它价值不一样,大小面积不一样,位置不一样等,可以提出你的诉讼,现在9套房子要分割,我作为原告一方,我希望分到哪几套,这些资产都列出来了,这两辆车怎么分,具体这些饰品,包括股票、存款等等怎么分,都可以提出意见来,但原则上,只能是享受一半分割的权利。
3怎么辨别夫妻共同财产?
在《央视财经评论》栏目演播室,主持人谢颖颖表示,现在这个房产证上,可能有的是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也有可能是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但既然认定它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就算是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是否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陈旭(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财产分割具有特殊性
像这些财产,如果有个特别约定,叫婚内财产约定,哪些东西归哪一方,如果有这种特别约定的话,要遵循这个约定。这个财产分割还有些特殊性,就王宝强的财产来讲,他已经是比较典型的资产比较多的一种分割的方式,他有不动产,有现金,有些饰品,两个问题可能比较特殊,一个股权,一个名牌包。因为很多的东西在财产属性上,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这些包的价值怎么计算,该怎么分,这可能是双方要商量或者法院要来做一个裁决的。还有股权,分割股权不是两个人,会涉及到股东,股民相关的一些个利益。
4股权变更后归属于谁?
在《央视财经评论》栏目演播室,主持人谢颖颖表示,宝亿嵘公司是在2010年成立的,原来应该是马蓉占有更多的股份,但在今天3月份几次变更之后,现在变成王宝强是唯一的自然人股东,这个公司的股权还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的财产吗?还是说只有王宝强一个自然人?
刘戈(央视财经评论员):多重关系 问题复杂
这家公司注册资本是两千万,而且这当中变了好几次,但这里面股东分别有王宝强,他的妻子以及经纪人。在某一阶段里面,他们不但是一个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或者是夫妻的关系,他们都曾经成为合伙人的关系,就是这个问题复杂的地方。
5转移共同财产怎么办?
在《央视财经评论》栏目演播室,主持人谢颖颖表示,王宝强在起诉书中说马蓉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夫妇共同财产的行为。
陈旭(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要有证据
如果王宝强认为女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这种行为,法律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在诉讼之前的确有隐匿、转移财产这种行为,在有证据的前提下,追回后可以平分。但如果发生在诉讼期间,这部分财产被法院查到,就会受到少分、不分、得不到财产的惩罚。
6对于离婚双方是否有过错,法庭判决会有酌情考量吗?
在《央视财经评论》栏目演播室,主持人谢颖颖表示,在法庭上,对于双方是否有过错,判定财产分配时会不会酌情考量?
陈旭(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需另行提出诉求
大家总有一个误区,一旦抓到对方有过错的证据了,那么对方就可以少分、不分财产,这个认识是错误的,婚姻问题是双方的人身关系,因此衍生财产就是个财产关系。对于双方的人身问题,财产分割这个权利不能剥夺,所以法院的一个原则是财产是财产,人身问题是人身问题。王宝强作为权利受侵害的一方,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婚姻案件,一般是不公开审理的,它涉及到个人隐私,这些事公开出来,女方要承担一定道义上的责任,毕竟这是非常隐私的事情,把它公之于众,等于在全社会面前把这事公开,这个事妥与不妥,也是需要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