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26日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称,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根据公告,我国在全面供应第五阶段国家标准(简称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的同时,将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
公告要求,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进一步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和控制,保障清洁油品市场供应;加油站(点)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汽油、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如:92号汽油(V),0号车用柴油(V)等),以便于消费者选择、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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