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6月1日起,凡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销售。从2015年9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凡未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严禁上道路行驶。
根据巴中市公安局、市经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联合发布的《巴中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在注册登记过程中,如发现未经省工商部门公告的电动自行车,要告知车主敦促经销商,提醒销售企业到市工商部门申请公告。公安交警部门将开展电动自行车路面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违规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质监部门将检查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资质,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电机、电池等部件是否取得“3C”认证。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以及销售产品的电机、电池等部件未取得“3C”认证的,质监、工商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包括已售和未售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