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的区别 :
1.占有方式不同
抵押贷款中的抵押人原则上不转移财产占有:质押贷款中质物的占有权原则上应转移给质权人。由于抵押和质押在是否转移上不同。因而在管理上有很大差别。
2.生效规定不同
抵押贷款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贷款以转移质物占有和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或登记之日起生效。
3.变现能力不同
抵押贷款的变现能力通常在50%-70%:质押贷款中如定期存单、国债基本为100%:股票、公司债等可达60 %-70%。
二、质押分析的要点
1.质押贷款是以质物为担保的,所以贷款质押分析重点是分析、审查质物。
2.对质物的审查 首先,分类人员应审查借款资料中有关质物的资料,分析其资料是否齐全、完备
1)质物清单,包括质物名称、质量、数量及价值等情况。
2)质物所有权、使用权文件,包括各类动产所有权及使用权的文件及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股权证书、股票、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
3)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质物合法性分析保却中规定下列财产可以出质
1)出质人有权处理的各种动产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4)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5)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和权利。
在实际工作中,银行通常不接受下列情形的质押,例如:以本行分支机构为出票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本票的质押:以借款企业自己发行的股票和债券的质押等。
4.质物管理分析
规定:在质押贷款中,质物占有权原则上转移给银行,否则,质押合同无效。因此,银行占管质物。贷款分类与管理人员应对银行管理质物进行检查,防范贷款因质物管理不善而异致的风险。
一般来说,银行占管质物应承担以下责任:
1)银行应对质物分门别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动用、娜动或改变其原有形态。如因银行过错导致质物损失的,银行应负赔偿责任。因第三者责任造成损失的,银行应负责追偿。
2)银行应定期检查质物状况,发现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应及时制止或纠正,或按协议规定处理。
3)有关质物的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建立档案,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