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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出租收益低 部门回应:停车场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

来源: 广州日报 时间: 2018-04-04 12:42:56

广东鼓励闲置用地建设停车场 停车位出租收益低

城市汽车保有量在不断地上升,但是停车场用地供给却没有同步增加。4月3日,广东省国土厅上线“广东民声热线”,省国土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光荣到场回应停车难等热点问题。

现状:停车难有目共睹 停车位出租收益低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9亿辆,其中汽车有1.94亿辆。全国汽车保有量超过200万辆的18个城市中,广东占了4个,分别是深圳、广州、东莞、佛山。

在广东,停车难问题在广深两个一线城市尤其突出。以广州越秀区靖海路为例,这里是广医一院停车场的出入口,每天排队进医院的小车队伍从路口排到了路尾。总站在此的194路公交车也只能横跨两条车道停靠,每天需要交警前来指挥管理。

改善停车难的关键是增加车位,但建设停车场的用地划拨却不见增多,是没地可用吗?民声热线记者发现,就在广医二院的东面,紧挨着一块闲置已久的空地,空地对面还有一个工地。

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曾做过调研,车位不销售的情况下,地价、造价、税费等加起来每个车位平均也要近20万元,出租的年收益率仅为1.2%。此外,目前架空层车位,包括可拆卸的机械立体停车架,其车位面积要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这也变相大幅增加了车位地价成本。

部门回应:停车场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

对此,陈光荣回应道:“停车场的事情,对车来说占的土地面积是比较小,是一个小问题,但是对民生来讲是一个大问题。”

在更具体的应对措施上,省国土厅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师说,自然资源部组建后有很重大的改变,下一步在多规合一的基础上,停车用地规划的问题会得到很好的解决。

目前明确停车场的用地来源可以多样化,包括划拨的土地、出让的土地、租赁的土地都可以用于停车场的建设。对停车场用地的期限也是明确最高50年,其中租赁就按照合同约定,不能超出土地原来出让的时限。

同时,目前省国土厅在供应计划上要求各地方政府和国土部门把停车场用地计划纳入年度的用地计划来进行安排。

在优惠政策方面,用划拨土地建设停车场,可以享受划拨用地的政策,划拨就是免地价。如果地下空间来建设停车场的,地下建停车场的地价可以采取优惠的政策,优惠的比例由地方政府决定。广州地下负一层按地面的50%来计地价,负二层就按照25%来计地价。

李师还表示,省国土厅鼓励用存量的用地,即历史上批给政府和单位还没有用的闲置用地,可以建设停车场。这些用地涉及划拨不改变用途的就可以不加地价,也可以协议出让甚至出租。

“总之在用地问题上还是有空间的,是可以保障的,问题就是怎么把它用好。停车场的用地涉及规划、住建、市政、交通等部门。要在政府的协调下联动,共同出台配套政策。”李师说。

建议

停车用地应有硬性指标

针对相关部门的回应,广东省直属机关党风政风评议员高红芳给出建议,她认为,在用地问题上,省国土厅介绍了很多的优惠政策,但要考虑政策落实的问题。“是不是应该有一个具体的数值,比如说规定出让的地里面有10%或20%必须用于停车场的建设。”高红芳说,“停车场盈利不高,能不能吸引各方面和渠道的资金参与停车场的建设?所以,停车场还是要走产业化道路。”

高红芳还建议,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停车的空间,对旧的停车场进行改造,建立多功能、智能化、科技化的停车管理系统。这方面珠江新城已经有比较好的立体化的停车场,老城区也应该进行改造。

同时,还应该倡导共享停车。她以自己所在的居住区举例:“我在小区的车位是固定的,白天去上班把车开出去,晚上才回来,如果可以把一定闲置时间的停车位共享出来,这样车位的利用会更好。”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杨洋 通讯员胡志慧

关键词: 停车位 广东 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