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大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多久?
大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及共同还款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
2、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1)至申请贷款之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2)后调入本市,在本市缴存公积金未满一年的缴存人,如在原工作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的,由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其满足缴存时间一年条件的缴存明细;
(3)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大庆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适用本细则。申请办理贷款时,持其在大庆市的常住户口或居住证、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12个月以上缴存证明并附缴存明细。
3、具有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大庆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关材料。
4、缴存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5、购房日期要求:
(1)期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在贷款申请日之前一年之内;
(2)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两证)、契税完税证的日期均在贷款申请日之前一年之内;
(3)以离婚分割财产方式过户的,购房时间以申请人购买该住房的契税完税证日期为准;
(4)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后申请贷款的,需在商业住房贷款结清三个月之内。
6、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其中一方已经死亡的:
(1)已有两证:必须体现申请人单独所有或与其同户直系亲属共有。
(2)首付形式:需提供申请人拥有此房产全部产权或与其同户直系亲属共有产权的公证文书或法院判决书。
7、房产为申请人单独所有,其配偶不作为共同还款人的,配偶无需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且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用于偿还该笔贷款,配偶信息必须录入系统。
大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多久
1、大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一般是不超过三十年的,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如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新建普通住房每笔不超过50万(单个职工不超过30万),二手房、自(翻)建住房每笔不超过35万(单个职工不超过21万)。
3、新建普通住房不超过30年,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贷款年限不超过20年。借款申请人借款年限加上实际年龄不能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且存量成套住房贷款年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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