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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16-491261-2022 英文版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认证规则

来源: 搜狐汽车 时间: 2023-02-18 15:29:38

CQC16-491261-2022 英文版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认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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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相关资料图)

本规则代替CQC16-491261-2018,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修改了适用范围内容;

2.修改了型式试验样品规格和数量要求;

3.增加认证依据标准的年代号;

4.修改了工厂现场检查人日数要求;

5.增加了远程检查方式;

6.增加了获证后监督方式;

7.证书有效期修改为10年;

8.增加了电子证书内容;

9.增加了“同一制造商内证书发放”要求;

10.删除了CQC认证标志及使用要求;

11.增加了认证责任;

12.增加了已停产车型售后维修备件生产一致性检测要求;

13.增加了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内容;

14.增加了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本规则历次版本修订情况:

——CQC16-491261-2018,发布日期:2019-12-23,实施日期:2020-1-1;

本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增加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C11-12:2014认证范围内的汽车座椅及头枕产品;

2、型式试验增加其他试验报告的利用;

3、已停产车型售后维修备件的认证实施删除可依据旧版标准进行检测内容。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M、N类汽车的座椅以及上述座椅使用的头枕产品(不包括后向座椅及其在这些座椅上安装的头枕和儿童乘员使用的座椅系统)。其他车辆用座椅及头枕产品可参照使用。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发布的公告为准。

2.认证模式

汽车座椅及头枕产品的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的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认证申请

b.产品型式试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的监督

初始工厂检查按照生产一致性检查方式进行。根据产品的组织生产方式和产品特点的不同,具体实施中可采用差异化的生产一致性检查和获证后监督。

3.认证申请

3.1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生产企业(场所)生产的在以下方面没有显著差异的汽车座椅及头枕产品为一个认证单元:

(1)适用的车辆类型及在车辆上安装的位置;

(2)座椅的结构、形状、尺寸、材料及质量,允许座椅的护面和颜色不同;同一单元内产品的质量差应在5%范围内;

(3)座椅、靠背及两者组成部件的调节装置、位移装置及锁止装置的型式和尺寸;

(4)座椅固定装置的型式和尺寸;

(5)客车座椅的附件和支撑件(椅腿)的尺寸、结构和材料;

(6)头枕的尺寸、骨架、材料和填充物,允许头枕的颜色和护面不同;

(7)头枕连接装置的型式和尺寸。如果头枕直接与车身相连,则还包括车辆上与头枕相连的车身部分的型式和尺寸。

认证委托人应依据单元划分原则提出认证委托。同一单元中可包含多个型号的产品,同一型号是指在设计上对标准符合性没有影响的产品。

相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应具备相同的生产工艺和相同关键零部件/原材料供应商),或不同生产者、相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应为不同申请单元,但可考虑仅在一个单元的样品上进行型式试验,其他生产企业/生产者的产品需提供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认证委托人通过网络(www.cqc.com.cn)向CQC提出认证委托,认证委托人需按要求填写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CQC依据相关要求对申请进行审核,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或要求认证委托人整改后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4.型式试验

4.1型式试验方案

对于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认证委托,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后,CQC应按照单元划分原则,根据认证标准,制定型式试验方案,并通知认证委托人。型式试验方案包括单元或单元组合送样/抽样的样品要求、检测标准及项目、实验室信息等。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同一单元中包含多个型号/规格时,样品应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规格,并且选取的样品应尽量覆盖其他产品的结构参数及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生产者。

4.2型式试验样品要求

4.2.1基本要求

型式试验样品应是委托认证的生产企业按照正常加工方式生产的产品。认证委托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的一致性,不得借用、租用、购买样品等方式用于检测。CQC和/或实验室应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实验室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CQC说明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理。

4.3依据标准及检测项目

GB15083-2019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的要求和试验方法GB11550-2009汽车座椅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GB13057-2014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5.初始工厂检查

5.1基本要求

生产者或工厂应按照本规则附件2的要求,建立、实施并持续保持其生产一致性控制体系,以确保认证产品持续满足认证要求。CQC对工厂的生产一致性控制体系进行符合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按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审查+生产一致性工厂现场检查(简称工厂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和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审查合格后,进行工厂现场检查。必要时,

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现场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原则上,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审查和工厂现场检查应在型式试验合格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同一企业同类产品的后续申请免于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审查和工厂现场检查,仅实施获证后的监督检查。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7.获证后的监督

8.认证证书

9.收费

认证费用按CQC有关规定收取。

10.认证责任

CQC对其做出的认证结论负责。

实验室应对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负责。

认证委托人应对其所提交的委托资料及样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1.技术争议与申诉

认证委托人提出的申诉、投诉和争议按照CQC的相关规定处理。

12.其他

标签: 型式试验 现场检查 汽车座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