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院:以优质破产审判,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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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工集团申报司法重整之后,我们以为会经历很长的申报期,没想到长春中院为了企业能够尽快盘活资产,获得重生,坚持以市场化和法制化导向,为我们开辟了绿色通道,降低了企业破产案件的办理成本,仅7个月时间,就帮助审结了破产申报。”吉林森工集团法务风控部部长姜海超说道。
11日,中国吉林网了解到,近年来,长春中院坚持破立并举,聚焦司法公正,围绕政治、经济、法治三大维度,用好重整、和解、清算制度功能,助力危困企业“司法康复”,促进“僵尸企业”快速出清,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时代吉林振兴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近年来,以吉林森工系列重整案件为代表,长春中院严格贯彻相关司法政策,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妥善审理了一系列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维护经济秩序、保障民生福祉和助力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长春破产法庭法官助理陈吉祥说。
在实际工作中,长春中院还通过信息化赋能打造“智慧破产”新模式。自主研发的破产案件信息化平台,链接债务人、债权人、战略投资人等多方主体,实现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审判进度查询等远程线上办理。
提高管理人履职能力是长春中院的又一着力点。推动成立长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时编制管理人名册;定期举办业务培训活动;出台《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办法》《关于通过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管理人队伍健康有序发展。
“长春中院和长春市司法局出台了破产管理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办法,专项援助资金的发放是对管理人履职尽责的一种奖励,解除了长期以来形成的难以解决的管理人履职的后顾之忧,从而提高了管理人履职尽责的信心。”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炼介绍,这个政策有利于培育专业化、高效率的管理人队伍,从而畅通企业退出市场通道,提高社会整体效益。
2022年1月,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东北地区首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破产法庭在长春中院设立。6月22日起,长春破产法庭正式开始受理案件。
陈吉祥说:“下一步,长春破产法庭将坚持有破有立、不破不立原则,全心全意‘破’病企危机,‘产’发展生机,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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