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天!长春市去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列东北三省省会城市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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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最新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长春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6天,同比增加6天。其中,一级优180天,同比增加10天。重度污染以上天气1天,同比持平。优良率92.1%,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
监测数据还显示,2022年,长春市城市环境空气的6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全面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首次达到20+。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4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浓度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浓度9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1.0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O3-8h)第90百分位数浓度124微克/立方米,与2020年相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综合指数3.32,同比下降0.24,列东北三省省会城市首位。
据悉,2022年,长春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再创新高,优良率达到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以来的最高值。5月份,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长春市与上海市并列前第19位,成为北方唯一入榜前20位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列北方重点城市第一位。全年有180天环境空气综合指数AQI低于50,市民享受到180天自然风景区标准的空气。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均提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四五”终期目标。
近年来,长春市统筹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实施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源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管控等专项行动。2022年,淘汰27台(591蒸吨)燃煤锅炉。20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完成整改34个问题。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机动车环保检测在线监控率100%。利用30个“黑烟车”遥感监测点位,对路上行驶的柴油货车进行遥感监测。全市精准、科学、依法防治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水平显著提升。
2022年,完成修订了《长春市秸秆禁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完成修改了《长春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利用视频监控、卫星遥感扫测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夯实“实时监控-指挥调度-预警分析-现场处置-跟踪督办”工作体系,提升了秸秆全域禁烧监管效能。运用“吉林一号”高清卫星,对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物料堆场、裸露地面、非正规垃圾点等5类扬尘污染源,实施“全过程、全链条、全周期”闭环管理和智能化管控,对问题点位及时精准整改。
图片由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