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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竟对社区居民下手?从严从快惩处

来源: 检察日报 时间: 2020-03-17 13:33:12

本报讯(记者崔洁 通讯员谢竹筠)近日,因假冒防疫人员入室抢劫的被告人业某,经江苏省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抢劫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业某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业某此前是物流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2018年迷上网络赌博后,他不仅丢了工作,还花光了所有积蓄。因无力偿还网贷,业某开始谋划入室抢劫。

2月11日,业某潜伏在被害人所在小区地下车库五六天后,摸清男主人的工作时间,在男主人开车上班后,来到被害人赵某的住所,谎称自己是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登记为由骗取赵某信任,待赵某打开家门后闯入其住处,采取胶带捆绑、持刀威胁等方式向赵某索要2000元。

2月2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报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审查批捕。承办检察官次日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此后,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加强和公安机关及法院的协作配合,从严从快办理此案,从批捕到起诉、判决仅用了12天。

又讯(记者花耀兰 通讯员汪光吉)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日前对董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董某由于手头拮据,还不上花呗,便想到以团购为幌子骗钱还账。因疫情期间很多小区都建立了居民微信群,董某便冒充居民混入不同的小区群,声称自己是热干面供应商,推出32元的优惠团购活动,吸引群内居民扫码预付货款。多名被害人付款后迟迟未收到货,意识到可能被骗,于是报警。

2月22日,接警后,民警根据报警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付款截图等信息,于当日晚7时许将董某抓获。

青山区检察院获悉该案信息后,于2月24日主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固定、完善证据。承办检察官发现,虽然董某承认了犯罪事实,但客观证据不够确实充分,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并未得到印证。此外,诈骗金额也需准确认定——19日到20日之间,董某支付宝百余笔进账共计5472元,是否每一笔都跟此案相关?

针对上述问题,检察官引导办案民警进一步侦查取证后发现,董某从19日建“团购”群开始,多次用手机在网上搜索“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疫情期间诈骗怎么判”“诈骗5000元能判多少年”等内容,结合其花呗的欠款记录,可以印证董某犯罪的主观故意。检察官通过对董某的支付宝账单仔细核对后发现,进账金额均为32的倍数,因此均与本案相关。

2月27日,该案移送至青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严格审查证据,耐心释法说理,董某在其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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