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购房契税全额返还,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至50万元
4月20日,湖北省荆州市下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通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6月30日前在荆州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全额返还契税。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通知》提出,对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主体工程进度达到总层数的四分之一,开发企业即可申请办理公积金项目准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公积金贷款逾期不收取罚息。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6月30日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罚息。
缓期缴存公积金。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2020年6月30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贷款。
购房契税全额奖励返还
延期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202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依法减免。疫情期间房地产企业自营出租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为承租方减免租金的,可申请减免对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行购房契税优惠。自文件印发之日至2020年6月30日前在荆州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缴纳购房契税后,由财政部门全额奖励返还。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护人员在我市购房,购房契税优惠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降低土地保证金,分期缴纳土地款
《通知》显示,荆州市将控制土地投放规模和节奏。针对疫情影响,把控土地投放规模和节奏,促进房地产市场供应和房价运行在合理区间。
《通知》提出,降低土地竞买保证金,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新出让土地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分期缴纳部分须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第一次价款缴纳时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对在疫情发生前成交且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的地块,由于疫情防控导致土地出让金缴纳逾期的,逾期期间不收取违约金。经受让人申请,土地出让金顺延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缴纳,延长期间不缴纳利息。《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
缓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手续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不迟于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前缴清。
降低保障房配比
为支持房地产的发展,荆州市江调整规划设计条件,包括下调配建保障房比例。新出让土地中商品住宅项目配建保障房比例下调至3%,配建方式以缴纳易地建设费为主。
幼儿园配建计入容积率。新出让土地中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配建幼儿园,应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城区教育设施规划合理布局,且计入容积率。
合理调整社区用房配建标准。规模小于1500户(1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和规划商住项目聚集的区域,单个楼盘不单独配建社区用房,按照每100户20平方米的标准货币化补偿,易地集中配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