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拟执行“认贷不认房”,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 世界即时看
中新经纬2月28日电 据河南驻马店市住建局网站消息,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驻马店市住建局起草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意见》提出,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优化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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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共29条内容。其中提到,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23年12月31日前,房地产企业可申请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在当年缴齐。第一期缴纳不得少于50%。逾期未足额缴纳的,除依法追缴外,对房地产企业予以综合评级降级处理,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实施惩戒。
《意见》提出,优化联合验收备案制度。全面执行新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备案制度,精简综合验收备案资料,优化办事流程。优化房屋网签备案服务。积极推行“互联网大厅”模式,鼓励使用房屋交易电子合同,加快移动服务端建设;实行房屋交易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全面实现商品房网签即备案。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将全市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部纳入“交房即交证”服务项目清单,推动新建商品房完成首次登记时,即能够依据购房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实行多样化回迁安置。通过多种方式,缩短回迁安置周期,新启动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可通过购买新建商品房、货币化补偿、实施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对于选择房票安置的群众,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支持新兴产业单位、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团购房源须是“五证”齐全的现房或准现房(一年内竣工交付),并且在首付比例、契税补贴、公积金贷款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意见》还提出,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做好教育、医疗、文化等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进15分钟便民服务圈建设,实现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为新市民进城购房提供购房优惠。对来驻就业大学生、新市民在驻购房,享受户口迁移、子女就近入学(含转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城区人口同等政策。
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各县(区)要积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对农民工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分配权保留不变。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让农民有钱购房。各银行机构要研究开发适合农民工购房的信贷产品,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各县(区)政府可以采取契税补贴、规费减免、贷款贴息、购房补贴、物业费补贴等政策,以使农民工成为长期稳定的住房消费群体。对进城购房的农民工,持有不动产权证、备案的购房合同、房产所在地居住证的可平等享受就业、子女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在扩大住房有效需求方面,《意见》提到,按照《关于河南省财政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意见》(豫财综〔2022〕77号),支持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房和安置房。
《意见》还提出,优化新市民购房金融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新市民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贷款利率,鼓励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降低购房信贷负担。鼓励在驻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驻居民购房执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提高个人按揭贷款发放效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疫情失业、收入严重降低居民,对购房贷款予以合理延期。
积极引导非公企业、新市民等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取消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必须“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存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缴存限制,在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只根据社保缴存信息核对灵活就业身份。
全力满足住房公积金需求方面,根据《意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在驻马店市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同时提出,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为有效降低二手房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押房产在交易过程中,无需提前还款办理解押手续,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对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有一套住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意见》还提出,优化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在驻工作或常住的家庭,在驻首次购买住房,不受已有异地住房贷款影响,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因父母养老在驻首次购买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京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