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试行)》经过修订,以后,体育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包括身体素质和专项两部分成绩。身体素质三项总分按60分计算,每项满分为20分;专项考试总分按40分计算。各项考试成绩分值达到满分的考生,不得附加分,按满分计算。
身体素质考试项目为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三个项目,每项满分为20分。其中:100米考试使用全自动电子计时,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考试使用电子测距,成绩计取按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执行,考试成绩按评分表评分。
而专项考试又分为专项素质和专项技术两类,球类项目分为专项技术和比赛两类,总分为40分。各类考试项目占分,考生可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此外,田径和游泳项目按考生所选单项参加测试,成绩按评分表评分。武术、体操、艺术体操、健美操、球类等项目,则按各专项考试项目得分之和评分。
据悉,专项考试对考生实际水平确定等级评分,并对34分以上(含34分)进行复试,成绩以复试为准。对于技评项目,《办法》规定每项须有3—4位测试人评定成绩。成绩计算方法为: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取中间成绩的平均分。所有球类项目考试用球均由考点统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