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39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巴中市2014年秋季学期学校收费公告如下。
一、小学
城市小学:自愿入伙费(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农村小学:自愿入伙费(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不得收取住宿费、蒸饭费。
二、初中
城市初中:住宿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高中招生考试费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自愿入伙费(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农村初中:高中招生考试费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自愿入伙费(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不得收取住宿费、蒸饭费。
三、普通高中
省级及以上示范高中:每生每期学费46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30元;择校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但不得超过2500元/每生每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收取学费;住宿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高中毕业会考费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自愿入伙费(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期学费34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30元;择校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但不得超过1500元/每生每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收取学费;住宿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高中毕业会考费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自愿入伙费(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一般高中:每生每期学费28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30元;择校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但不得超过1000元/每生每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收取学费;住宿费按照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高中毕业会考费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自愿入伙费(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小学3-6年级、初中1-3年级、高中1-3年级学生自愿购买从《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教材目录》中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纳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据实结算,学校不得从中牟利。
四、幼儿园
公办、民办幼儿园均只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发改、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公办、民办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收取书本费。服务性项目为: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权利、义务。
各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向社会公示,未公示的项目严禁收取,违者,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
巴中市:12358、5260311、5255529、2228857
巴州区:12358、5262828、5282091
南江县:12358、8225526
通江县:12358、7230903、7230437
平昌县:12358、6226044
恩阳区:12358、3368702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中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