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幼儿园
只收取保教费 年底据实结算
公办、民办幼儿园均只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发改、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公办、民办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收取书本费。服务性项目为: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权利、义务。
4.教育系统工作人员严禁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学生商业保险业务
市教育局通知,所有与学生有关的商业保险,一律坚持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准以任何手段强制学生购买保险,学生是否投保、选择哪家公司投保,完全遵循学生自愿,严禁任何单位、学校、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业保险业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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