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四川省普通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今年开始执行。具体如下:
一、取消和保留部分加分项目
(一)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以下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 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8个项目运动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 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 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 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5. 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
以下三类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1) 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
(2)获得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勇士” 称号和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考生;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
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按四川省原有规定给予加分,分值一律调整为5分。其中,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各级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考生在2015年至2017年录取中加5分,2018年起不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