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乡镇民政服务中心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从计划用工人员中定向招聘乡镇民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乡镇事业单位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巴州府发〔2014〕36号)和《巴州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专题会议纪要》的精神,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乡镇民政服务中心计划用工人员中定向招考部分乡镇民政服务中心事业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招聘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此次乡镇民政服务中心共招聘工作人员13名(具体单位和名额详见巴中市巴州区乡镇民政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经编制或人事部门批准雇聘,且在2001年机构改革中被续聘至今未被清退(解雇、解聘)的计划用工人员。
(一)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正常工作。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即195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年满55周岁,即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认定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4.自愿申请报考。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尚在处分期内、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截止报名前未接受处理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考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主管部门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被查实者在招聘任何环节均取消相应资格。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7日—2015年9月8日(上午8:30—下午18:00)
2.报名地点:巴中市巴州区民政局人事教育科(巴州区印合路17号)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批准为民政服务中心计划用工文件、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资格文件及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自愿报考申请、近期同底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报名时一并发放准考证。
五、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需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供符合本公告所列的加分项目相关的依据。逾期不予受理。
1.计划用工年限加分。经编制或人事部门批准为民政服务中心计划用工起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止,每一年加0.3分。(依据为编制人事部门批准的上岗文件或计划用工合同原件)。
2.获得表彰加分。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含区委办、政府办)和市级部门表彰的加0.3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市政府办)及省部门表彰的加0.5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省政府办)及国家部委表彰的加1分;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表彰的加3分。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同层级获奖的,按最高层级标准加分,不累加;同一项目在不同年度获奖的,可以累加;不同项目在同一年度内获奖的,可以累加;表彰加分总计不超过5分。〔由报考者提供文件(证书)原件依据,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3.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职务)加分。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中级工技术职务的加1分;取得高级工技术职务的加2分;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职务的加3分。既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又取得技术职务的,按加分标准高的一项加分,不累加。
4.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加分规定的,执行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