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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财务挪用学费 挪用60万挣了60块

时间:2016-05-20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 碍于情面挪用学费买理财

  ­ 偃师某高中是河南省首批命名的省级重点高中和首批省级示范高中,已有近百年的办学史,戚明威原是这所名校财务室的一名老员工。入职近30年了,戚明威对各种财务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可谓“门清”。可谁能想到,就是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员工,却“栽”在了熟人推荐的“理财产品”上。

  ­ 2012年7月上旬,戚明威陆续收到高一新生的书本、作业本费合计53万元,并将钱暂时存放于学校财务室。同年7月19日,因担心不安全,戚明威带着现金到偃师某银行营业部准备存入其个人账户代为保管,恰巧碰到了该营业部员工田某。平日里,二人因工作关系接触很多,算老熟人了。一见是戚明威,田某赶紧迎上前去热情招呼。当得知戚明威准备将所收的学费存入活期账户后,田某动了私心,希望戚明威能拿这笔钱帮其完成理财任务。

  ­ 碍于熟人情面,戚明威勉强答应下来,允许对方使用一个月,于是当天就将53万元全部交由田某购买理财产品。此后,在田某的“指点”下,戚明威又分别于同年 7月26日、8月2日、8月15日购买理财产品,4次收益共计1310余元。为掩人耳目,2012年9月上旬,戚明威将53万元连同自己计算出来的银行活期利息294.42元交由学校财务室,上缴财政专户,剩余1000余元用于个人消费。2016年2月26日,戚明威被立案侦查。

  ­ 挪用60万挣了60块

  ­ 和戚明威一样,同样“栽”在了“理财产品”上的还有铁孝锋。

  ­ 铁孝锋原是偃师某实验高中财务室的一名报账员。调查显示,2011年7月至9月间,铁孝锋将陆续收取的学校2011年下半年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存入其个人账户,并于当年7月2日和9月7日,分别取出其中的10万元和5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理财款被赎回后,铁孝锋先后获利32.95元和27.40 元。

  ­ 2016年3月21日,铁孝锋被立案侦查。压根没有把这件事当成事的铁孝锋,得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面临刑罚后追悔莫及。

  ­ “这也算犯罪?”

  ­ 据介绍,戚明威和铁孝锋的心理和行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为在他们看来,不管是存入账户还是购买理财产品,钱都是放在银行,并没有往自己兜里装,认为只要是不贪不占就不算犯罪;就算挪用了,也是用于短期理财,应该不会被追究。检察官说,实际生活中,持有这种想法的人不在少数。有些案发学校领导,在得知检察机关因此立案后甚至发出这样的疑问:“这也算犯罪?”

  ­ 检察官在此提醒,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一旦达到规定数额,哪怕只挪用一天也一样构成犯罪。

关键词阅读: 财务 高中 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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