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日前为吸引优秀外国人才促进韩国国内的创业及就业来激活经济,大幅缓解了外国人对就业、求职及创业的限制。
本次的政策放缓是为了迎接中韩FTA吸引外国人才的角度上进行的,在本年度1月份虽然已经提前得知了这个消息,但正式报到材料公布之前还是需要严谨的对待。
本次放缓的主要由以下几方面:
一,放缓了就业及求职签证的颁发要件;
二,放缓了外国留学生在韩国创业的要件;
三,放宽了部分永住权的申请要件;
四,允许邀请父母。
就业及求职签证的颁发要件的变化
(一)放缓毕业于韩国大学的留学生的就业签证(E-7)申请要件
原来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E-7必须要专业对口;专科毕业生则专业对口以外的平均学分要达到3.0以上或持有国家技术资格证书。
放缓后的本科毕业生废除了专业对口限制。对专科毕业生则废除了学分和资格证书的要求。
(二)放缓毕业于韩国大学的留学生求职签证(D-10)的申请要件
原来的专科毕业生的平均学分要达到3.0以上或持有国家技术资格证;本科毕业生的平均学分未满3.0时需要指导教授的推荐书。
放缓后上述的学分、资格证、指导教授的推荐书的要求废除。
(三)扩大毕业于韩国大学的留学生求职签证(D-10)的居留期限
原来的D-10居留期限为:硕、博士为2年,专、本科为1年。
放缓后对持有国家技术资格证或平均学分达到2.5以上的专科毕业生或本科毕业生也赋予最长2年的居留期限。
留学生在韩国创业的要件
原来的制度是:根据《外汇交易法》或《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的规定,投资3亿以上到韩国后,对经营公司或进行营利活动的人员可颁发贸易经营(D-9)签证(俗称“自营业签证”)。
现在更改为在韩国大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持有留学(d-2)或求职(D-10)签证的人员,投资1亿韩元以上,希望经营公司货进行营利活动的,可颁发贸易经营(D-9)签证。
部分永住权的申请要件
在了解放缓的永住政策之前,首先有必要对永住权的种类进行简单的了解。永住权的申请一共分为下面16个种类:
1. 连续居留5年以上(俗称‘一般要件的永住权’)
2. 国民的配偶(F-6),国民的未成年子女(F-2-2)
3. 永住权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4. 高额投资
5. 出生在大韩民国的华侨
6. 博士学位持有者
7. 尖端技术领域的学士学位持有者
8. 特定领域的能力所有人
9. 特别功劳者
10. 养老金受惠者
11. 取得打分制居住(F-2)资格后,连续居留3年的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12. 房地产投资移民者
13. 永住权人的韩国出生子女
14. 公益事业投资者及其配偶、未婚子女
15. 技术创业
16. 高额投资附条件永住
本次的永住权申请要件的放缓,不是针对所有的永住权种类的。而是针对的是上述的第7种-尖端技术领域的学士学位持有者申请永住权的要件。
邀请父母
邀请人要件:在韩国大学的硕士、博士课程留学6个月以上的留学生。
被邀请人要件:邀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最多可邀请2名。
申请及许可内容:邀请人在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访问同居(F-1-15),颁发90日以下的单次往返签证颁发认证书。在邀请人的居留期限范围内,每次的延长期限最多可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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