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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陷“雷同试卷”之谜 考生:希望讨一个公道

来源: 检察日报 时间: 2017-10-11 11:42:42

法院:立案受理考生起诉

小赵决定去法院起诉。按照往年的流程,10月上旬,最后一批公务员录用名单将会公示。她希望能尽快得到一个明确、合理的解释。之所以放弃行政复议而直接选择诉讼,是因为半个多月奔波于相关部门之间,她没有看到问题能迅速得到解决的可能。

立案也费了些周折。考评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去天津市和平区法院,因为考评中心是在和平区注册。9月11日上午,小赵去和平区法院申请立案,法院工作人员告诉她,考评中心的地址在河西区,应当去河西区法院。小赵又急忙赶到河西区法院,她把诉状递进了河西区法院的8号立案窗口,工作人员起身离开座位好一段时间,她隐约听到工作人员之间在讨论主体资格,等了一个多小时,工作人员把一份立案受理通知书递了出来。“终于有人管了!”连日东奔西跑的小赵终于得到一丝欣慰。

在起诉书中,小赵详细陈述了自己报考公务员考试的先后经过——2017年3月24日原告报名参加了天津市公安局公务员考试,5月12日查阅读成绩:笔试成绩66.8分;5月20日通过体能测试;6月10日通过面试;6月22日通过体检;7月17日通过政审。8月29日,被告口头告知原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考试无效,理由是被鉴定为雷同答卷;8月31日,被告发给原告一份《公务员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告知书》,原告对此向被告进行了口头及书面陈述和申辩,被告没有给原告合理答复;9月7日,被告向原告作出《公务员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决定书》。原告认为,被告没有严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规定作出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被告的行为不但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物质损失,更给原告造成了精神上的极大痛苦,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于2017年9月7日作出的《公务员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决定书》。

专家:公开透明才能减少猜疑

什么是雷同试卷?雷同试卷如何甄别?其判定标准是什么?

记者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找到雷同试卷的释义。

“雷同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法律上并没有对雷同作诠释。雷同应该是一个学术术语,雷同试卷指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错同率达一定比例,一般要达到80%至85%相似。”西南政法大学行政学院教授曾哲曾参加过多次公务员考试的出题及阅卷工作,他告诉记者,雷同试卷的认定一般都通过第三方机构作出,雷同试卷情形复杂,它并不一定出现在相邻座位,在不同的考场、不同考点也会出现雷同卷,“这可能与社会上一些公务员考试辅导机构考前‘猜题押宝’有一定关系。”

记者注意到,在公务员招录考试中使用雷同试卷甄别系统近十年来,小赵并不是“喊冤”的第一人。2015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成绩公布后,有多名考生对被雷同试卷甄别技术判“违纪”不服,认为被“误伤”。针对考生对甄别雷同系统是否会有漏洞的质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称,对雷同试卷甄别认定,是经国家公务员局认定的权威机构直接进行的,有可靠的科学依据。我国采用4种方法测算的结果取交集、多重条件联合判定,误判概率误差率小于10的17次方分之一。试卷甄别系统不存在“误伤”,不会冤枉任何一名考生。

既然这样,为什么雷同试卷仍然一再被质疑?

“这与组织考试的部门在作出违纪处理决定时,对相关的事实、理由告知不充分有关。”据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文静介绍,《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13条规定,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报考者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者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对报考者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目前,各地公务员考试机构对违规违纪考生作出的处理通知书基本上是采用人社部的格式文本,对违纪行为处理的事实、理由陈述不够规范。公务员招录部门作出对考生不利的决定,应当给出比较充分的事实依据(证据)和规范性文件依据,这是程序公正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法院在诉讼中审查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最主要内容。从常识上讲,考试科目作答“雷同”,必定是二人以上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时应当一并公布(实践中的先例也基本上是这样操作的),只针对一名考生认定“有与其他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情形”,并据此作出该科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决定,是不符合常理的。一名考生的试卷是否与他人雷同,最直接的证据就是被认定“雷同”的所有试卷。如果公务员招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担心公布所有试卷涉嫌泄露个人隐私,可以在处理决定书中只写出经过技术处理后的涉嫌试卷雷同考生的部分考号和姓名的部分内容,不过在诉讼中还是要向法庭出示未经任何技术处理的涉嫌雷同的全部试卷。此外,检测仪器的名称、型号,鉴定的程序,都不属于保密的范畴,应当在处理决定书中予以说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认为,目前高科技、集团作弊手段层出不穷,雷同试卷也呈现出多种多样的情形,虽然雷同试卷的鉴定是一项复杂的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但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不能告知考生,依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考试机构应该制定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并向全体考生公开。程序上公开透明才能减少猜疑,才能让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