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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师生将享受同等待遇和权利

来源: 新民晚报 时间: 2017-12-28 18:13:25

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师生将享受同等待遇和权利

昨天出台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将和公办学校师生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和权利。

根据规定,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教龄和工龄计算、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上海将探索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从教奖励制度。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到民办学校任教,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

《实施意见》还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通过建立年金制度、购买商业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险方式,改善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试点对距退休时间较短的专职教师加速年金积累。

与此同时,民办学校学生在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医疗保险、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助学贷款业务扶持制度,提高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比例。民办学校学费收入中须拿出不少于5%的资金奖励和资助学生。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面向民办学校设立奖助学金,加大资助力度。民办学校也应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记者 陆梓华)

关键词: 民办学校 师生 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