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司法建议打通破产企业注销登记障碍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回复并采纳了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关于应依法注销已破产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的司法建议,要求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沙坪坝区分局依法办理经依法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法人申请的注销登记。
去年底,沙坪坝区法院在审理重庆得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发现破产企业注销登记环节存在障碍。该案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企业工商登记注销手续时,区工商分局的经办人员称因破产企业存在股权出质登记,为保护质权人权利故不能办理注销登记。
沙坪坝区法院经研究后认为,企业法人经依法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后,其主体在法律上已经消灭,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注销登记,便于实际已终止的企业主体及时退出市场并公示社会。至于被质押的股权,其附着于企业之上并对企业行使,随破产企业主体的消灭和破产财产的清算完毕而自然消灭。此质押财产的消灭固然带来质权人质权落空的问题,然系所有财产权利出质中固有的风险,且物权法对此情形下的质权人权利保障已有规定。不予注销已依法破产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不仅无益于质权人权利的保障,反而可能因形式上存在质权登记,妨碍质权人另行向出质人主张权利,同时也严重耽搁人民法院的破产程序进程。
沙坪坝区法院了解到,全市已有多起破产案件的企业注销因该问题造成搁置,该问题具有一定普遍性。鉴于该问题事关人民法院破产程序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登记程序的衔接,且具有类案指导价值,提出司法建议有利于工商登记部门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同时也有利于法院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沙坪坝法院于2018年12月向区工商分局发送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对经依法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法人,在接申请后及时依法予以办理注销登记;清查并完善企业工商登记注销程序相关制度,对登记有股权出质情形的破产企业如何办理宜作特别提示;加强工商登记办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澄清股权出质登记不妨碍破产企业注销登记的认识。
收到司法建议后,沙坪坝区工商分局成立了由注册科和法制科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进行专题研讨和工作跟踪,并立即向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汇报。经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注册局与法制处会商并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请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回复采纳了沙坪坝法院的建议,使这一问题得到顺利解决。沙坪坝区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下一步将按照沙坪坝法院司法建议,加强对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进一步打通各种关节、阻点、痛点,努力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持好市场经济秩序。(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汪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