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委会不能成为收费的“工具” 要发挥应有的作用
据报道,江西南昌的豫章师院附属中学要家长补交1400元购买校服,加上之前交的校服费,总计费用达到2300元,大多数家长都觉得太贵。交费通知由家委会成员在班级群发布,该家委会成员回应称,校服的样式和面料是学校决定的,家委会也无法干涉。校方表示,目前校服还在审定中,如果有家长不想购买,可以向家委会反映。
如果家长委员会只管发通知、负责收钱,而没有参与校服选购、确定款式和价格的权力,岂不是成为帮学校收费的工具了?成立家长委员会并发挥应有的作用,是学校实行现代治理的重要内容,因此学校不能把家长委员会当作摆设和工具,家长委员会也不能“甘于”当摆设和工具。对于校方以家委会为名收费,却不让家委会参与校服选购的做法,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审查学校是否与校服供应商有利益输送问题,如果存在,要追究校方的责任,同时要检查学校的家委会运行机制,督促学校完善家委会工作机制。
2015年教育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学校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加快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要健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公开,吸收专业组织和人员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校服选用采购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真正能代表家长参与学校办学管理、监督的家委会,必须由家长选择产生,同时独立运行,不是按学校要求配合校方的工作,尤其是国家明确规定要求家委会参与的工作。教育部在2012年就发文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必须成立家委会,将其作为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现代治理能力的重要工作。但从现实看,有的学校、幼儿园的家委会,只是摆设和工具,校方不希望有一个家委会来“监督”自己,而家长也觉得难以履行监督职责,“破坏”和校方的关系。
这是对家委会的错误理解。家委会参与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学校非教育事务的管理、监督,对于科学、民主决策十分重要。就如校服选购,广泛听取意见,会达成更广泛的共识,提高家长对校服的款式、面料、价格的满意度,也消除校服采购可能存在的权钱交易。就这起校服选购事件而言,学校没有和家委会沟通,就单方面决定,这违反教育部的规定,必须纠正这一做法,而且,家长委员会也有责任,督促学校改变错误做法,不能就充当摆设和工具。
进而言之,地方教育部门要按教育部的要求,审查学校家委会构建和运行情况。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意义,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以更大的热情,更有效的措施,创造更好的条件,大力推进建立家长委员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