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经营——回扣开路门道多
“一个广告,能不能播、哪个台播、哪个时段播、回扣多少?里面门道很多。”业内人士指出,广播影视领域发行渠道有垄断性,有些权力就“等值”于人民币。特别是有些电视台广告中心的广告制作费用抬得很高,就常有内部人帮客户在外面找广告代理吃回扣。有些电台、电视台能够成为保健品、药品厂家、专科医院的专业台,“变味”背后都是利益在作祟。
2012年,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广播电视广告经营中心原副主任何勇走上被告席,据检方指控,这个中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在广告经营中贪腐近1000万元。
“不少广告部门负责人因此落马并不奇怪,这里面的钱太多。”河北某电视台一名干部说。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的人士还表示,电视开展广告业务,但同广告商议价取决于自身收视水平,而国内有些第三方收视数据公司也存在收受卫视台贿赂而因此造假。
打击“潜规则”——两大约束制度将制定出台
针对影视业等相关领域的“潜规则”,李秋芳明确表示去年纪检派驻机构已“探底调研”,并将逐个领域去抠,并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巡视监督来予以防范。
李秋芳指出,2015年中纪委将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廉洁行为规定》,同时将发动下属社团签订《自律公约》,两者结合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行业发展环境。
多位专家认为,抓好顶层设计、从严管控确为当务之急,需要尽快让影视业正本清源,净化行业风气,赢得百姓口碑。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要借此机会严格行业监管,建立起职业伦理规范和退出机制,加强约束力、监管力和执行力,查办案件要实施精确性打击,形成强大震慑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