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有办法。想不到,刘德华个唱也碰到了老赖,法院判决欠款500万元必须还,他们却来了一个公司已破产,现在一分也收不回来了。”刘德华经纪人金焱说。
2013年5月29日,刘德华在内地的经纪人金焱代表刘德华与上海某演艺公司签订了一份《巡回演唱会2013-“上海站”协议书》,约定原告安排艺人刘德华作主唱表演者并提供四场演唱会之制作,上海某演艺公司共计支付总制作费3200万元。协议签订后,金焱按约定完成全部四场刘德华演唱会的制作,演唱会取得圆满成功,但后来某演艺公司却没有按约支付全部制作费。虽经金焱多次催要,某公司始终拖延付款,截至上告法院时,某公司尚欠刘德华500万元制作费未付。2015年5月14日法院下达判决,判令上海某演艺公司须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支付拖欠刘德华上海演唱会应付未付的费用。刘德华本人对判决也感到欣慰。
11月24日,华西都市报记者电话采访金焱先生,他向华西都市报记者独家透露:“法院判决我们胜诉,可是几个月过去了,我们仍然收不到钱。其原因是,对方以公司破产为由,不还钱了。我们现在拿他们也没办法,眼睁睁吃了个哑巴亏!”
之前,华西都市报记者曾联系到上海某演艺公司有关人土,他们诉苦说,投资刘德华的演唱会,成本确实高,其实他们没有赚到什么钱。目前,演出不好搞,暂时确实有困难,希望刘德华方面能理解演出公司的实际困难,并继续成为合作好朋友。
金焱说:“还好,刘德华心态一直很好,他没有抱怨什么,也理解对方。个唱500万收不回来,可他部分投资的电影《我的少女时代》票房却很火,只有用电影的好票房来弥补欠款收不回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