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系统的广告70%左右与收视率挂钩,涉及金额接近一千亿; 购买卫视的大型广告主通常年投放量在千万以上,部分超大型广告主单一卫视投放额超亿。对于排行前三至前五的电视台,广告主约付8元/千人(晚间时段),当收视率为1%,以全国电视用户(约5亿)为例,收视率为1%代表有5亿×1%=500万人观看,那么1条广告(以15秒计算)价值为500万×8元/千人=4万,一集电视剧可以允许播放广告的时间为6分钟(360秒),既可以播放360秒÷15秒/条=24条广告,相当于一集电视剧的广告价值是4万 ×24=96万,这样算下来,一部30集的电视剧,总的广告价值就是96万×30=2880万,接近3000万。那么从理论上说,如果收视率能提高 0.5,那电视剧的广告收入就会增加1500万。以此类推,如果收视率过2,广告收入就能达到6000万;收视率过3,广告收入就能达9000万接近1 亿。(对于卫视,媒介公司通常不是根据收视率来结算,但是会根据收视率来谈下一个年度的合作,所以卫视对于排名非常重视,如果今年收视率不行,明年的价格就谈不起来)。
电视台的广告时段多由广告代理公司来代理,多数地面频道时段会被广告代理公司买断,但部分代理公司会根据收视率与广告主结算,其中利润空间极大。如,某时段年广告额标价为5000万,广告代理公司若以折扣价4000万获得代理权(或买断广告时段),若收视率为1广告主支付广告费6000万,但倘若收视率为2,广告主则需要付出1.2亿——收视率数据背后是巨大的商业利益。广告代理公司通过利益绑定了电视台、制片方;利益受损的只是部分广告主,因此,虽然收视率有极大问题在业内已经是公开的事实,但极少有相关机构及电视台站出来,原因在于收视率造假绑定了太多的利益相关方面,实际利益受损的只有广告主和部分电视台及部分出品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