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官微消息,1月7日9时,“被指‘汉奸’ 周杰伦索赔60万”一案将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5年9月18日,北京朝阳法院官微消息称,因微信公众号“微秀生活”发布文章称周杰伦为“汉奸”、“卖国贼”,歌手周杰伦以名誉侵权为由将该公众号认证的开办主体北京人和书画院诉至法院,要求删除相关信息、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道歉,并索赔损失60万元。北京朝阳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据朝阳法院官微介绍,周杰伦诉称,2015年6月4日,其发现北京人和书画院在其名为“微秀生活”的微信公众号登载了一篇名为“打倒日本汉奸周杰伦,他是卖国贼:下十八层地狱吧。天会收你的”文章,文中出现了周杰伦否认自己是中国人的说法,更出现了“日本汉奸”、“卖国贼”、“下十八层地狱”、 “一坨屎”以及“贼眉鼠眼”这样恶毒的词语。
周杰伦认为,整篇文章充斥对自己的恶意中伤和侮辱,全篇荒诞不羁,公然捏造事实丑化周杰伦的人格。这种行为是对周杰伦人格的践踏,对其形象的抹黑。作为两岸知名的台湾艺人,其名誉承载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精神价值,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北京人和书画院的行为给其名誉和身心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止不法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北京人和书画院删除诋毁、侮辱周杰伦的不实微信信息,停止侵害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在公共媒体向周杰伦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