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票房开始被金融化、证券化
虽然都是票房造假,买票房与偷票房其实有极大的区别。偷票房直接损害了被偷影片的利益,不仅违规,还涉及偷税漏税的违法问题。而买票房的每个座位都付出了真金白银,它制造出来的是无观众的虚假票房,目的在于制造虚假人气以刺激消费,此举确实对消费者构成了某种欺诈,也有观点认为它应适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因其损害了同期上映影片的利益,然而迄今为止并无影片被据此诉诸法律的先例。显然,买票房行为属于违规,但是否违法尚无定论。
近两年来,电影产业与资本市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一批影视公司如华谊兄弟、光线、博纳等先后在国内外上市,公司股价与影片票房的表现有着直接关系,这也使得票房产出开始被金融化,近来更有被证券化的趋势。《港囧》发行前徐峥便将47.5%的票房净收益出售给了香港的21控股公司,而徐峥本人就是该公司股东,从而实现票房与股价的双重获益。今年创纪录的周星驰的《美人鱼》以16-18亿人民币保底发行,而保底资金的来源则是和(上海)影业牵头联合多家公司发起的一个基金。此次被处罚的《叶问3》投资方,早在影片上映前几年就布下一个极其复杂的金融之局,要不是最后被发行丑闻砸了锅,没准也会被当作一次金融创新而为人称道。总之,在暴利与高风险之下,必然有人铤而走险,票房造假自然就可能愈演愈烈。
此次对于《叶问3》的处罚存在诸多尚未解决的问题:比如针对票房造假行为的处罚过轻,难以对违法违规者形成真正的威慑力,即使是《电影促进法(草案)》,最高处罚金额仅为50万元,相对于现在动辄数千万甚至上亿的违规资金简直是九牛一毛。本次丑闻的主角大银幕(北京)发行公司甚至仅被暂停业务1个月。行业监管政策尚有模糊地带,还需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比如针对“买票房”的处罚在现有监管政策包括《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中都仍是空白,此外,如何界定自购包场的违规性质?违规资金如何处置?此外,行业监管者如果一方面对某些市场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另一方面却又或多或少地默许、纵容甚至通过行政手段鼓励某些非市场化特殊影片的造假行为,这对于电影市场的公平、公正自然会造成巨大的损害。
总而言之,票房造假这场名誉和利益的零和游戏,倘若不能通过制度设计进行有效扼制,没有人会是真正的胜利者。
昨日,第六届北京电影节举办发布会,公布了本届“天坛奖”评委会成员和15部“天坛奖”入围影片,电影局副局长栾国志也出席了本次发布会。
此前,电影《叶问3》因票房造假一事受到广泛关注,发布会上有西班牙记者以《叶问3》出现了票房造假为例,向电影局副局长栾国志提问关于中国票房数据真实性的问题。电影局副局长栾国志回答:“今天我们应该是聚焦在北京国际电影节电影节,这个问题也与电影节无关,但我还是在这里简单回应一下,这些年中国电影市场的蓬勃发展,还是健康有序的,我们有一个计算机售票统计技术平台,去年进行了升级,搜索采集分析相关数据,是有完整技术体系的,公布的数据也科学准确,当然市场发展迅速,还是需要进一步规范发展,透漏瞒报现象也是有的,但是政府态度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叶问3》做出了严肃处理,还是得相信市场发展的程序实实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