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有台湾媒体报道称,鹿晗因持旅行签证在台录制真人秀,触犯了台湾《就业服务法》,将被台湾“移民署”约谈。按照法律规定,若违法事实成立,鹿晗或最重被判处五年禁止入台。对此,腾讯娱乐记者尝试联系鹿晗工作室方面,但截至发稿前暂未获其回应。
近日,鹿晗赴台湾录制浙江卫视综艺节目《我去上学啦》,展开6天5夜拍摄行程,但却意外被曝未持“赴台工作证”,仅仅持有“自由行观光签证”,违反台湾《就业服务法》,引发广泛关注。
对此,台湾“移民署”表示,会先确认鹿晗来台参加的活动性质,并找他前来约谈,若确定违规后,将会撤销他的入台许可证,并强制出境或者限令10 日内出境,最重也可判5年内不得入境台湾。但又有消息透露,“移民署”并不会影响鹿晗的此次录影,而将选择事后约谈鹿晗及其经纪公司。
据台湾媒体报道,当日鹿晗步出华冈艺校,现场除了粉丝和媒体之外,聚集许多工作人员,却没有任何人能做出回应。 而节目方则表示,目前还在了解状况。对此,腾讯娱乐也尝试联系鹿晗工作室方面,但截至发稿前暂未获得其回应。
据悉,此前也有数例明星持自由行签证赴台,却被判定违法工作的案例,例如:巫启贤在1996年到台南pub演唱,因无工作证违反《就业服务法》遭警逮捕,判处禁入台5年,李心洁也因1999年触法,遭限制入境1年后再入台发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