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为什么编剧行业近几年如此频繁地爆发纠纷与官司呢?记者采访了一些当事人及专业人士,他们总结了几点原因。
行业存乱象,还有潜规则
影视编剧及制作人郎启波认为,国内以前不太重视著作权,剽窃、抄袭、占用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年业界的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有所提高,但仍旧引发各种纠纷的原因无非名利,恶意的炒作也无法避免,而这些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编剧行业的乱象,也“戳破了编剧业界的潜规则”。“现在编剧的构成依然还是台面上有署名作品的,以及一直没有署名作品的大把枪手编剧两类。有对等话语权的,基本还是金字塔顶端的少数几个,多数还是难有平等的话语权,这是目前的行业大环境导致的。”
影视业暴增,不按规范办事
中国电影文学会副会长汪海林说,作为电影和电视剧维权方面的负责人,他接到了大量关于著作权方面的纠纷。他认为纠纷的增多与近两年影视行业突然爆发增长也有关系。然而在投资和项目需求大量增加的同时,核心的内容生产并没有完全升级,“编剧队伍出现了参差不齐的状况,大量业余作者和新作者的涌进,对原有行业行规产生了很大冲击。”
在汪海林看来,一些新入行的编剧不按“规范”办事,也不排除一些“碰瓷”的炒作行为,“他们为了获得机会可能不要钱就写作,但是写完后又主张所有的权利,合同不签,又维权。而他们在著作权保护方面让出的权利,也会反过来倒逼成熟的编剧,这便是对行业的伤害。”
合同再严谨,也得看人品
作为刚刚经历编剧纠纷的当事人之一的《芈月传》制片人曹平深有感触,她坦言《芈月传》的所有合约是非常严谨的,基本没有漏洞,“这个行业要规范,要设立制度,人品不好的人一定不能用。碰到人品不好的人,合同再严谨也没有用,有些人为了一己私利,采取极端不正当的手段,真是躲都躲不掉。”她强调,他们以后选择合作伙伴会更加慎重,拒绝并“封杀”那些没有职业操守和契约精神的人。
建议
伴随着版权案的增多,如何判定是否侵权成为了各界都很难判定的问题。编剧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也应该引起重视。
合同细化,自我防范
针对目前的编剧纠纷现状,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版权委员会主席王军总结了以下几种:编剧与片方的纠纷,主要是改编权和摄制权的行使范围的问题;合作作者之间的纠纷,主要是编剧权益(署名权及获酬权)的问题;与在先权利人(原著作者)的纠纷,比如天下霸唱诉陆川和《九层妖塔》制片方的诉讼,以保护作品完整权为主要诉求;创作交付是否符合创作要求;还有就是抄袭。
面对行业内屡见不鲜的编剧侵权事件,王军表示编剧纠纷要防患于未然,第一,要做到尽量把合同细化;第二,要及时解除合同;第三,要规范行业关于创作道德的问题,抄袭行为的发生与“抄袭者”的职业操守有关;第四,也是最重要的,编剧的自我防范意识很重要,不要等出现问题之后才去解决。
设立行业规矩和约束
虽然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最强有力的武器,但许多人因为维权成本高、耗时长、补偿低而选择妥协。郎启波认为,除法律外,编剧行业还少一些规矩和约束,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更是重中之重,“避免纠纷的办法首先一定要有完善的协议,尤其集体创作过程中要随时跟进确认编剧各自的贡献,保留好原始的邮件等书面资料以及创作讨论中的各种录音等等,以便未来有纠纷时便于复盘。”
建立编剧委员会基金
《芈月传》总编剧王小平则特别强调了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在纠纷案中为保护编剧权益、规范行业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并提议建立编剧委员会基金,为编剧委员会敬业维权提供保障,制定一些规范,如制作合同范本、纠纷调解等,通过完善规则让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