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8日,上海东虹桥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声明》,澄清黄晓明除与该公司为“贷你圆梦”项目共同宣传外,不存在任何投资关系。同日,北京泰耀文化工作室(黄晓明工作室)也发布了同样的声明。
4月8日20时14分,袁某在其微博又发文:“黄晓明通过工作室回应所涉‘东虹桥金融在线’兑付危机:除‘贷你圆梦’项目外,黄晓明与‘东虹桥’或其关联公司无任何投资或合伙关系,不背兑付危机黑锅。据官网介绍,‘贷你圆梦’项目是向社会征集创业计划提供免息贷款,黄晓明参与了广告拍摄,并与东虹桥共同出资设立梦想基金。”该微博后,设置了一条内容为“代言理财公司涉兑付危机?黄晓明发声明”的链接,并在该微博下上传了《关于黄晓明先生与东虹桥金融在线的相关声明》的图片。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第一,黄晓明是我国知名青年演员,在社会上获得了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名誉,其本人有权维护这一良好形象和名誉。袁某的微博拥有20多万粉丝及10多万订阅粉丝,故应承担与其身份性质及影响相适应的较高注意义务。
第二,袁某微博发文指黄晓明“吃喝嫖赌”、“欠巨款潜逃”、“王八蛋老板”等侮辱及谩骂用语,具有诽谤和侮辱意义,一旦公开传播,足以使社会对黄晓明做出道德品格及公众形象的负面评价,使黄晓明的社会评价严重降低,故袁某应当更为谨慎地传播。然而,袁某公开传播涉案内容,且没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传播消息的事实依据,且当庭也称没核实过该内容。
第三,据袁某提交证据显示,虽然涉案内容在袁某提交前已经在其他网络社区、微博等公开传播及评论,但这些言论传播平台及自媒体,相对分散,传播范围有限,影响力较小,而袁某将文字及图片重新拼接组合,扩大了对该内容的传播,故袁某行为具有明显过错,构成通过诽谤、侮辱等方式侵害黄晓明名誉权的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终,海淀法院判令袁某赔偿黄晓明精神抚慰金及合理支出共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