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的一举一动都是非常受大家关注的,林志颖最近为多年前一个随意的PS付出了代价,他在微博称:4年前,看到网络上一张广泛流传的我的光头PS照,觉得p得很有趣就发了微博跟大家分享。
但林志颖当时并未意识到照片是改动于权利人的摄影作品,他也承认这是身为公众人物的疏忽,在此承认错误。
林志颖此举最近被宣判:林志颖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林志颖和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三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合理开支5.5万元。林志颖已在微博道歉认错,看来是认定赔偿了。所以网上PS不能随意,一定要谨慎哦。
对此,网友们是这么认为的:
一束太阳花儿:照片不是小志p的,只是转发! 摄影师要索赔也应该找p图的人吧! 侵犯小志肖像权还没说呢,却来索赔状告小志,替林志颖感到委屈
千玺巨帅:这年头p个图都有赔款,以后再也不p图了
高品格女神经:国人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了
ZYF__ZYF:一张照片,不至于吧,解释清不就好了
子兔白:只有我觉得那个摄影师多年以后可能缺钱了 就找到了林志颖吗 毕竟过了好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