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出台二十条政策措施,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今日观点
日前石家庄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联合出台了二十条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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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政策扶持,稳定拓展农民工就业岗位。
全面落实阶段性社保费缓缴、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加速推进吸纳农民工就业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项目落地。
2.强化稳岗服务,全力推进共享用工。
加强对农民工所在企业的用工指导,依托河北公共招聘网、石家庄人才网(官方)、石家庄人社微信公众号搭建共享用工调剂平台。坚持协商一致、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努力将农民工稳在当地。
3.深化劳务协作,助力农民工外出务工。
持续开展省内区域性结对帮扶,深化京津冀劳务协作,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提供支持。动态掌握农民工返乡情况,及时更新就业人员清单、失业人员清单和有意愿外出人员清单。充分发挥石家庄市北京家政输出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帮助有意愿外出的农民工外出就业。
4.培树劳务品牌,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
围绕36个重点产业集群,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等优势,打造一批全国知名劳务品牌,创建一批省级、市级劳务品牌。借助品牌效应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5.建强服务载体,推进有组织劳务输出。
在农民工及脱贫人口输出较多的县、乡、村和就业集中地区,合理设置就业服务站点,扩大就业服务供给。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就业作用,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率、低成本、全流程的劳务输出服务。
6.壮大特色产业,拓展农民工县域就业渠道。
结合城镇化建设重点发展吸纳带动就业效果好、能力强的产业,鼓励新办环境友好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农民工提供更多就近就业机会。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农民工家门口就业。
7.加快开发岗位,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充分挖掘重点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为农民工就近就业增收创造条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发更多乡村基层服务管理岗位。依托县域特色农副产品、文化旅游等资源,积极开发适合农民工及农村留守人员特点和需求的就业岗位。
8.持续优化服务,深入推进返乡入乡创业。
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打包办”“提速办”。大力推广“人社惠农贷”,为农民工就业创业提供金融支持。高质量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培育、孵化、加速等创业扶持。
9.集聚平台优势,提升就业服务供给能力。
依托河北人社一体化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允许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充分运用多种方式集中推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等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优化线上线下招聘服务,持续开展招聘活动进村庄、进集市等“送政策、送岗位”就业服务活动。
10.优化零工服务,加快推进零工市场建设。
创新搭建“从人找工作到工作找人”的线上招聘服务平台,加大零工信息归集推介力度,建立“即时快招”服务机制,推广“隔屏对话”“无接触面试”“直播带岗”等线上线下服务新模式,满足农民工求职就业需求。
11.强化政策支持,支持农民工多渠道灵活就业。
支持农民工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开办特色小店,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场地支持等政策,支持农村劳动力从事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增加收入。对从事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农民工,按照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40%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2.坚持需求导向,广泛开展各级各类培训。
实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乡村振兴职业技能提升工程,鼓励支持获得技能等级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积极推进乡村建设所需的农业农村本地人才技能培训,提升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能力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能力,培养一批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
13.畅通维权渠道,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持续深化推进根治欠薪,大力推行网上投诉、扫码维权,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农民工就业集中地区建立劳动维权咨询服务点,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4.开展精准帮扶,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服务。
在河北公共招聘网、石家庄人才网(官方)、零工市场和农民工专场招聘活动中持续发布适合大龄农民工的就业岗位、零工等信息,指导企业根据农民工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不得以年龄为由清退大龄农民工。有就业需求的大龄农民工,可以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15.实行台账管理,做好就业失业监测。
聚焦未就业和就业不稳的脱贫人口,建立就业帮扶台账,定期上门走访、电话联系,准确掌握就业失业状态和就业服务需求。
16.实施优先帮扶,强力保障脱贫人口就业。
将脱贫人口作为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优先保障对象,引导企业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强化就近就业岗位推荐,鼓励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
17.加大倾斜力度,确保重点地区就业稳定。
依托省际间协作机制、省内区域结对协作机制,持续实施就业帮扶专项行动,确保当地脱贫人口就业规模保持总体稳定。深化易地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安置区周边以工代赈项目、基层服务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
18.规范公岗管理,织密兜牢就业底线。
统筹用好现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就业意愿、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实施安置。科学设置岗位总量,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指导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在岗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19.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创新政策举措,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
20.健全推进机制,加快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要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资源对接、服务协同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