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娱乐频道 > 明星 >

张颖颖聊天记录疑曝光 大骂汪小菲妈妈“恶心”-每日信息

来源: 网易娱乐 时间: 2022-12-04 16:47:59

网易娱乐12月4日报道 一位多次在社交平台讨论汪小菲张颖颖事件的网友再次发声,疑似曝光张颖颖的聊天记录,其中,截图里张颖颖骂张兰“恶心”,并表示自己不怕曝光。


(相关资料图)

此前,汪小菲才和张颖颖公开恋情,而汪小菲的妈妈张兰女士多次表示对张颖颖的不喜欢,一直有消息传张颖颖是插足汪小菲与大S之间的第三者。随着近来汪小菲与大S的不断互撕,张颖颖也趁此机会正式承认汪小菲女友的身份,她曾多次否认与汪小菲的关系。

延伸阅读:大S晒证据揭汪小菲是假豪门,其经纪人让张兰收声否则曝光她逃税

面对汪小菲与张兰连日来的攻击,大S(徐熙媛)都坚持“不出恶言”,除了发布两次声明,辟谣吸毒以及婚内出轨传言之外,她最多就是内涵一下前夫“不文明”。

然而,12月2日,张兰直播时将战火蔓延到大S全家,竟造谣徐妈妈黄春梅年轻时“坐台”。

到了12月3日,张兰再度透露自己被大S羞辱,只因为她跟孙子通一下视频就收到了前儿媳的两封律师函……

张兰指控大S不让她看孩子。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张兰曾为了带货,直播与孙子视频的过程,更一度公开孙儿的容貌,此举激怒大S。

张兰不断输出,而S家族几乎保持沉默,只有徐妈妈出面辟谣,否认“坐台”,还顺带解释了大S家中电费高达两万元人民币的原因——那是两个月的电费,正值夏天,需要24小时开空调。

网友几乎一面倒支持张兰,不管张兰说什么都选择相信。

这下子,大S终于忍不了,她在3日傍晚直接公开贷款明细以及汪小菲亲手写的借据,揭开十年婚姻的痛苦。

原来,真正吃软饭的人是汪小菲,台媒曾指大S卖房救夫,也是事实,但这些指控当时都被汪小菲否认,他还生气表示要对媒体提告。

大S先公开自己的“账户往来明细”,可见到2016年多笔5000万台币(约合1100万元人民币)的交屋款,算一下总价,大约是2.14亿元台币(约合5000万元人民币),这是房子的首付款。

房子总价4亿台币(约合9200万元人民币),此前汪小菲在微博发言,表示自己给了2.4亿台币首付,然后每个月还要负担供款。

显然,大S与汪小菲的说法不一致,到底首付由谁出,那要看汪小菲有没有证据了。

汪小菲果然有回应,这下好了,各执一词:

据台媒报道,大S婚后一共购买过两套豪宅,一套已经以2.47亿台币(约合57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卖掉,另一套就是大S与具俊晔正在居住的寓所,而大S公开明细正是购买第二套豪宅的2016年。

此前,大S曾在访问中表示,汪小菲无法在中国台湾购房,所以就用她的名字购买两套豪宅,汪小菲出钱,现在看来,不知道这段话是真还是假。

张兰似乎对儿子的财务状况不清楚,她曾在直播中表示,大S婚后的两套豪宅,第一套由张兰出钱,第二套由汪小菲出钱。

张兰还吐槽,大S家卖掉第一套豪宅之后,并没有将钱还给她,钱都被徐妈妈收入囊中。

张兰这个说法,跟大S的证据完全相反。

对此,大S特意在文中霸气写下,“两套房皆为本人贷款购置。爱新觉罗汪挑好,我买单。心疼声嘶力竭卖酸辣粉的被儿坑。”

显然,大S的意思是,张兰被汪小菲坑了,也许张兰真的给钱汪小菲买婚房,但这笔钱的真正去向,只有汪小菲才知道。

大S公开的第二张图是汪小菲亲笔写下的2600万元借据,只见大S继续用“爱新觉罗汪”来称呼对方,感觉已经气疯了。

大S控诉:汪小菲借款至今只还了500万元,嫁入“豪门”真是稳赔。现在祖宗十八代都被毁谤,无语。难怪软饭卖得驾轻就熟。

事实上,汪小菲的借条写得很敷衍,不但没有列明币种,不知道是台币还是人民币,连身份证都没有附上,可见当时夫妻俩也没有对这笔借贷认真。

台媒指,大S之所以会有如此大动作反击,主要因为张兰又在直播间中口无遮拦胡说,先是提及大S住的房子是汪小菲所购,又自曝被大S寄了两封律师函,张兰的种种谎言让被消费多日的大S忍无可忍曝光证据,直接打脸汪小菲母子。

面对张兰提及律师函一事,大S经纪人更发声回应。

她表示,这都是张兰的谎言,“我方没发存证信函”,怒斥张兰不断在直播中撒谎、蹭大S热度,指她做人没有底线,甚至威胁要曝光张兰逃漏税一事。

大S经纪人回应全文:

我方没发存证信函,请张兰女士别再每天说谎、造谣了。

许多事不说明不代表没有证据,只是不想随之起舞,扰乱社会秩序,但请张兰女士不要再消费前媳妇,蹭流量也该有个限度。

张兰女士每天在直播中捏造不实的故事,接连抹黑、扭曲事实,已严重伤害到艺人形象,甚至煽动观看她直播的观众用恶劣至极的言语霸凌徐家老小,连未成年少女也不放过,其他家人到底哪里得罪张兰女士了?要不请张兰女士也好好解释一下逃漏税跟国籍的事情?

做人要有底线,况且她在直播中秀出未成年孩童的照片早已违反儿福法,任何人都可以检举,不需要我们出马。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