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烊千玺起诉厦门某汉堡店胜诉,被告公司判赔30万,此前曾声明所有员工都是易烊千玺粉丝
据企查查显示,2022年12月4日,易烊千玺诉厦门市思明区快乐一堡小吃店和厦门原动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郭某某人格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公布。判决书显示,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小吃店向易烊千玺道歉,厦门原动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应对赔偿金额中的3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企查查信息显示,厦门原动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曾成功注册两枚”霹雳堡“商标,目前商标已被转让。九派新闻联系被转让公司“厦门万泽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称其以前给霹雳堡做过供应链,但最近因该店涉及官司,未再与其联系。经查询,厦门原动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关联的公众号名称仍为“霹雳堡”,最新消息为今年8月。
此前,霹雳堡曾在门店放出易烊千玺广告牌,并于产品包装上印有易烊千玺照片,打出“千玺都被种草的汉堡店”、“爱千玺,就吃霹雳堡”等广告语,遭到易烊千玺粉丝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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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厦门原动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本公司从未在任何渠道、平台宣传过易烊千玺是霹雳堡品牌代言人,而是通过合法合规渠道从广州第三方经纪公司取得易烊千玺的肖像授权,其所用易烊千玺照片均为广州经纪公司所提供。接到反馈及质疑后,也已委托律师与易烊千玺方积极沟通,争取获得易烊千玺本人授权。
该声明同时提到,“我司所有员工都是易烊千玺的粉丝,我们非常爱易烊千玺,尊重易烊千玺先生的成就,非常感谢‘千纸鹤’对我司的反馈。”
据悉,易烊千玺诉“霹雳堡”人格权纠纷案定于今年5月10日在厦门湖里人民法院开庭,后因易烊千玺律师团队无法到厦门开庭而推迟审理。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开庭前霹雳堡相关人员称,他们也是受害者,跟假冒的易烊千玺经纪公司签了合同,合同金额约100万,被授权在线下门店使用易烊千玺的肖像,但不能在网络上宣传。
该名工作人员表示,直到2021年8月接到易烊千玺经纪公司的法院传票后,他们才知道真相,并把与之相关的海报、包装全面下架。
当时,厦门广电《特区新闻广场》节目曾公布被告公司与第三方经纪公司的补充协议,协议中显示,原动力公司系“购买影视剧《老炮儿》dvd高清光盘并作随机宣传推广该影片海报”。原动力公司负责人称,虽购买的是《老炮儿》版权,但易烊千玺在里面有出演过,“我们所有包装品及宣传上,都是底下有行小字:‘老炮儿主演易烊千玺’。”
判决发布2天后,12月6日,九派新闻试图联系厦门原动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截至发稿暂未获得回应。
九派新闻记者 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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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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