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强制执行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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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孙肃博11月29日,ST海投(000616.SZ)发布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据悉,海航投资就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提供2,010.54万元担保事宜(起始日期为2017年2月),相关债权方已于2019年4月就该业务向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连带起诉海航投资,海航投资已于2021年6月3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琼96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收到上述《民事判决书》后,海航投资因不服一审判决中部分判决结果,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就上述上诉情况,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已作出了终审判决,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琼民终636号,维持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对海航投资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的担保合同无效的判决,判决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偿还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借款本息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
海航投资于2022年6月6日收到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22)琼民申1433号],因龙江银行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民终636号民事判决,已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民终636号民事判决书,维持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琼96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根据海航投资2022年8月29日收到的由海南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琼民申1433号],海南省高院裁定驳回龙江银行的再审申请。
公告显示,关于上述海航投资与龙江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海航投资于2022年11月28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2022)琼96执1202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琼民终63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龙江银行已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导致海航投资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45642.94元
ST海投表示,因法院本次执行通知书中是按照应偿还借款本息债务中全部本金和利息总金额的30%执行,而前期法院判决则是应偿还借款本息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的30%,本次执行金额计算方式和金额与前期判决存在一定差距,公司对此执行金额尚存在异议,并已经开始准备《执行异议申请书》,后续将提交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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