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乱象 新百伦再诉混乱“N”标鞋
新百伦再诉混乱“N”标鞋
新百伦在中国持续受到山寨品牌的困扰。10月26日,记者独家获悉,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伦贸易”)就“N”商标案与两家被告企业于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二审第二次听证会,双方补充交换新证据。值得一提的是,此前该案一审判决时被告曾表示不满并提起上诉,不过,此次二次庭审后被告方提出了和解意愿,希望双方品牌可以共存。
再诉商标案
“N”标鞋山寨乱象由来已久。据了解,此次新百伦贸易再与被告方新百伦(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伦体育”)、琪尔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琪尔特”)对簿公堂,主要是因双方对一审判决结果均有所不满。
新百伦贸易认为一审结果中的赔偿金额远低于诉求金额。而新百伦体育上诉原因则在于三个方面:首先,New Balance和新百伦贸易公司的《许可协议》只许可了在美国注册的三个注册号的N注册商标,并不包含与本案新百伦贸易主张权利的“中国5942394号”注册商标近似或相对应的商标,新百伦贸易没有得到实体授权,也没有诉权;其次,新百伦体育认为两家运动鞋上的“N”标识不够成近似,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此外,新百伦体育认为,新百伦贸易的“N”字标识不构成知名商品特有装潢且更不能与注册商标同时主张权利。
但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对方认为在鞋品所使用的LOGO是其注册商标的使用,并未侵犯新百伦贸易的商标权益。而实际上,新百伦体育在鞋品上使用的“N”字标识与其注册商标区别较大。除此之外,琪尔特公司所生产的鞋品在外观设计、“N”字标以及包装方面都与新百伦贸易的鞋品均比较相似,此理由也是在案件辩护中主要的反驳理由。
据悉,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于2016年7月正式受理有关新百伦贸易诉讼新百伦体育、琪尔特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并判决被告琪尔特、新百伦体育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运动鞋上使用本案侵权“N”标志以及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带有本案侵权“N”标志的运动鞋产品的宣传材料,除此之外,被告应赔偿原告新百伦贸易经济损失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