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进去100万元,只收回6万元本金,这就是达州汉唐实业留给800多名集资者最惨痛的教训。这起非法集资大案最终清退率仅为6%,大量冲着高息诱惑而去的集资者,结局却是血本无归。
巴中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广大群众一定要警钟长鸣,增强风险和法律意识,如果不能有效识别对方,千万不要受高利诱惑,贸然参与民间借贷。
七种形式涉嫌非法集资
巴中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称,在当前经济结构调整的大环境下,有的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为了能“挺”过去,不惜铤而走险,通过非法集资来筹措资金。据介绍,涉嫌非法集资的形式较多,有的甚至很隐蔽,目前归纳起来主要有七种:
一、利用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等民间理财类公司为平台开展非法集资。此类公司仅需工商注册,业务仅限于信息咨询,但很多公司超范围非法经营,公开宣称开展所谓投资理财,向社会公众吸收或变相吸收资金;
二、一些限定业务的机构组织超范围开展非法集资。比如,一些私募股权投资超范围经营涉嫌向公众非法集资;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及一些融资担保公司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或者为非法集资提供担保;一些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入股分红为诱饵吸收农民资金投资异地或放高利贷;
三、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四、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五、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者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等方式,引诱群众集资;
六、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七、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上述负责人特别强调,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国家正在研究规范发展的制度办法,这里面有四点公众要了解,一是明确这个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