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安排】
2015年,全市乡村旅游接待游客达400万人次,实现收入20亿元。建成旅游扶贫示范村20个,创建国家4A级景区2个、省级乡村旅游强县1个,建成省级乡村旅游特色乡镇2个、特色精品村寨4个、精品特色乡村旅游经营点40个。
2016年,全市乡村旅游接待游客达504万人次,实现收入27亿元。建成旅游扶贫示范村30个,创建国家4A级景区2个,建成省级乡村旅游特色乡镇3个、特色精品村寨10个、精品特色乡村旅游经营点40个。
2017年,全市乡村旅游接待游客达609万人次,实现收入35.7亿元。建成旅游扶贫示范村50个,创建国家5A级景区1个、4A级景区1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个、省级乡村旅游强县1个,建成省级乡村旅游特色乡镇5个、特色精品村寨15个、精品特色乡村旅游经营点40个。
2018年底,全市乡村旅游接待游客达775万人次,实现收入47亿元。建成旅游扶贫示范村50个,创建国家5A级景区1个、国家4A级景区1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个、省级乡村旅游强县1个,建成省级乡村旅游特色乡镇5个、特色精品村寨15个、精品特色乡村旅游经营点40个。
2019年,全市乡村旅游接待游客达990万人次,实现收入60.5亿元。建成旅游扶贫示范村30个,省级乡村旅游特色乡镇3个、特色精品村寨4个、精品特色乡村旅游经营点20个。
2020年,建成旅游扶贫示范村20个,省级乡村旅游特色乡镇2个、特色精品村寨4个、精品特色乡村旅游经营点20个。
【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实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旅游扶贫村道路、饮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发展乡村旅游奠定良好的基础。
强化投入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投入2.3亿元,市级财政投入3.08亿元,县(区)财政投入18.02亿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社会资金投入25亿元。
强化目标考核。将旅游扶贫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强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扶贫示范村建设。(解读单位:巴中市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