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保险营销员销售P2P时,保险公司也总难脱干系。上述保险专家表示,由于P2P出现问题,保险公司也是受害者,但是从管理角度,保险公司也应该对此类事件负责,既然公司能够发现这种现象,那么就应当采取措施去杜绝客户上当受骗。
事实上,部分保险公司正在自查,山东某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介绍,公司在自查的同时,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营销员不得在公司职场销售非保险类金融产品,更不能搞产售会,不能打着保险公司的名义销售此类产品。不过,保险公司所能做的,只能是发现营销员不守规矩以解除代理合同来应对。
上述机构负责人解释,“在公司职场销售的产品出了任何问题,保险公司自然有义务承担相应的关联责任。但是否打着保险公司名义却是属于个人行为很难管理,公司只能内部发文明令禁止职场不能出现任何非公司的宣传资料,同时要求所有代理人签署承诺书,公司一旦发现代理人销售任何非保险类金融产品,我们将做出解除代理合同,甚至开除的决定”。
正因为保险公司对营销员销售P2P行为难脱干系,因此有保险公司在某地因P2P跑路被迫为投资者垫付资金近千万元。
监管重拳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