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P2P渗透保险营销乱象,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的监管部门是否应当重拳出击?去年10月,保监会曾经发布《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对分支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进行统一授权和集中管理,禁止分支机构擅自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通知》特别指出,对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越权或者假借所属机构名义私自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及时制止,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北京商报的子微信平台保险秘闻还曾对粉丝做过一个调查。调查结果显示,43%的网友认为监管应该为这种现象负责,而营销员、保险公司、冒充者均得到19%的选票。
不过,面对大量非保险从业人员借保险公司名义来销售P2P产品,一位监管人士解释,监管的是行业内市场主体、营销人员以及市场行为,而对行业外人士的销售行为,只能从提醒的角度来提示风险。
为此,面对P2P销售乱象,保监会还曾两次发文提醒消费者警示P2P销售员诱导用户退保。据介绍,常见非法手段主要有两类:一是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销售P2P产品,借口送礼品或进行保单升级骗取消费者信任,进而获取保险消费者保单号、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引诱消费者退保后“升级”购买P2P产品;二是承诺P2P产品高收益,诱导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