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IPO新一轮的重启,日前中国证监会也向下发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进行意见反馈,反馈截至日期为2015年12月9日。
相比之前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此次意见稿进行了6处修改,并新增1条。包括取消原规定中关于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的规定,将申购时预先缴款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明确规定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为便于承销商管理承销风险,规定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可以中止发行;增加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的规定;建立网上投资者申购约束机制,规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允许参与新股申购。
此外,关于老股转让方面,《征求意见稿》新增一条为“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通过网下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网上投资者申购时仅公告发行价格区间、未确定发行价格的,主承销商应当安排投资者按价格区间上限申购。”
而外界关注最多的为2000万股以下无老股转让可直接定价,以及取消申购全额缴款。“如果确实不再限制定价,不预缴全款可打破新股不败,也能降低市场实际无风险利率。”一家大型券商投行人士认为。
不过,也有券商人士认为,2000万股以下取消询价实际作用有限,因为真正决定发行速度的依然是证监会发放批文的速度。“取消询价可以提高发行效率,但可能会产生高价发行,企业肯定都想在2000万股以下发行。二级市场股价可能面临破发。证监会应该会控制发行节奏,如果不控制,就会像新三板一样。供给多了,价格可能不好卖了,价格也就自然而然降下来。”一家中小券商投行人士表示。
在新的发行规定下,券商投行人员是否受影响?“企业会好做了,但是超额利润也少了,对于我们来说应该是不好不坏吧。”上述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