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股吧发布了有关智慧石油渤海05/31 合同区的传言报道,称渤海05/31合同区CFD1-2-1号初探井未有发现且已经封井弃井。24日早间,潜能恒信就此对公司的影响作出澄清,重申CFD1-2-1井钻发现油气层。
公告显示,潜能恒信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参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组织的国际公开招标,取得了渤海05/31 石油区块勘探开发权益,并于2013 年9 月16 日与中国海油签订了产品分成合同,成为合同区内勘探、开发、生产作业的作业者。智慧石油2015年度钻探的两口井(CFD1-2-1、QK6-1-1D井)均为初探井,弃井作业是海洋石油勘探过程中对初探井的常规作业步骤之一,无论探井钻探结果如何,在完成钻井及其他配套工程(包括录井、测井、试油等)后均须进行弃井作业。海洋石油勘探中初探井弃井不受钻探结果影响,亦不是作为钻探成败的依据。
公司已于2015年9 月30 日披露了《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中已说明 CFD1-2-1井钻遇地层和岩性与地质设计基本一致,并发现油气层。初探井完成钻井后,需要对取得的测试成果进行验收。根据目前进度,FD1-2-1 井预计相关第三方的测试报告最早于2015 年12 月初出具,并须经作业者及联管会验收。
公司将在CFD1-2-1、QK6-1-1D 井完成全部钻井及配套工程并取得验收的相关测试报告后,经中国海油审核通过以重大合同进展公告方式统一对外披露,届时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预估其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表示,目前渤海05/31 合同区仍处于勘探期,探井有发现后,还需打评价井,从地质、开发、工程和经济等方面进行评价,取得地质储量报告,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总体开发方案,储量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开发方案均由中国海油负责报送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作业者将根据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每一油田的总体开发方案实施开发作业。渤海05/31 合同区进入开发生产阶段才能正式开采原油(开发期是指合同区内若发现任一油气田,自该油气田的总体开发方案被批准起至相应开发作业全部完成之日止的期间。生产期:自合同区内任一油气田开始商业性生产之日起1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