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提取政策,改善型购房者再获政策暖风。
新政对购买二套房(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二手房则同时降至30%。上述新政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两成
新政规定,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30%。
宁波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减轻了购房人的首付资金压力。以一套100万的商品住房为例,首付资金压力可减少10万元。此外,今年下半年宁波启动“公转商”贷款以来,申请公积金排队等待现象获得缓解,目前公积金贷款使用正常。
省内缴存公积金可宁波买房申请贷款
新政规定,缴存职工,在浙江省内异地购房及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按照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及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办理。
比如,在省内其他城市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工作生活在宁波的话,可以在宁波买房并向购房所在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介绍,按照原规定,现行缴存职工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需提供比照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及还贷提取规定的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购房人或配偶在该地工作或系该地居住的有效证件,或购房者父母、子女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
此次调整,取消了异地工作和居住的相关证明,将缴存职工在浙江省内异地购房及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按照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及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办理。
1至10月公积金贷款同比增长38.7%
据了解,截至2015年10月末,全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94.76亿元,同比增长38.7%,户数19106户,其中市本级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6亿元,同比增长47.29%,户数7879户。全市共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94.91亿元,同比增长32.35%,其中市本级41.29亿元,同比增长 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