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则,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限制的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一制度的出台将有利于A股市场的健康发展,减少千股涨停、千股跌停情形的出现。从长远来看,A股市场有望因为指数熔断机制的引入而更加成熟、稳定。
为了在发挥熔断机制作用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三家交易所将触发5%熔断阈值暂停交易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但保留了尾盘阶段触发5%或全天任何时候触发7%暂停交易至收市的安排。
记者了解到,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安排,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境内市场在尾盘阶段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况较多,规定14:45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暂停交易至收市有助于防范尾市异动风险;二是沪深300指数是反映沪深市场整体走势的重要指数产品,具有代表性好、抗操纵性强等特点,当其上涨或下跌达到7%时往往意味着市场已经发生了剧烈波动,可能面临极端系统性风险,因此需要给市场更多的冷静时间,避免恐慌情绪蔓延加剧市场波动。
事实上,从境外市场看,美国、韩国、印度等市场均设有触发最高一档熔断阈值暂停至收市的安排,目的是为了防范系统性风险。
中投证券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夏崇卫表示,指数熔断暂停交易,特别是14:45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以及全天任何时段触发7%熔断阈值时,暂停二级市场交易至收市的安排,对投资者的交易、券商强制平仓等有不利影响。“但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大局来看,不利影响是局部的和非主要的,熔断机制的实施总体上是对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基础交易制度的有益探索。”
起源于美国的指数熔断机制是1987股灾之后对股票交易风险的一道“防控线”,而最近一次的触断就出现在今年8月24日的“全球股市黑色星期一”,导火索是美国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在开盘后的几分钟内下跌超过1000点。
然而在A股市场,沪深300指数这样大幅度的涨跌并不多见,这是由于A股市场一直实行10%涨跌停板限制,此次在涨跌停基础上叠加的5%、7%熔断机制,从公开征求意见开始,便备受关注。
于是,有人提出,在维持涨跌停板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实施指数熔断的必要性不大,建议放宽或取消个股跌幅限制并引入个股熔断。
不过,最终涨跌停板制度和指数熔断机制还是实现了“并驾齐驱”。
对此,交易所相关人士表示,这两种制度在作用对象、作用原理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涨跌停板制度规定了单只证券交易价格波动幅度,主要防范单只证券价格的剧烈波动,证券在涨跌停板的价格上仍然可以交易;指数熔断机制是在市场基准指数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暂停整个市场交易一段时间,防止市场过度反应;触发指数熔断后,熔断范围内的证券在熔断期间均将暂停交易。
专家表示,从今年股市异常波动的情况看,涨跌停板制度在极端情况下不足以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引入指数熔断机制的必要性显得比较突出。
上海金融学院统计系主任温建宁表示,熔断机制与涨跌停板存在“互为补充”的关系,“涨停的时候,一般就买不进了,但逃出不受影响,熔断机制的实行可有效补充涨跌停板的单方面熔断”。
“目前,股票市场价格稳定机制仅采用了涨跌停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个股暴涨暴跌,然而一旦市场整体出现严重的非理性行为时,整个市场的暴涨暴跌将难以避免。尤其是在市场集体大幅去杠杆过程中将会引发流动性匮乏。”渤海证券对冲交易总部总经理房振明表示。
在房振明看来,6月份A股市场的下跌就是这一原因造成的。
“由于杠杆塌缩形成的流动性收缩引起了多次千股跌停现象,股指跌幅屡次超过5%,大规模上市公司为避险而停牌,投资者情绪极度恐慌。”房振明表示,如果当时引入指数熔断机制,可以在市场未出现急剧暴跌之前抑制过度看空投机行为,缓解投资者极度恐慌情绪的蔓延,促使市场信心逐步恢复,解决市场的流动性危机,并为监管层注入流动性提供充足的时间。相反,如果市场出现非理性暴涨的话,熔断机制的冷却效应也会为投资者提供深入冷静思考的时间和空间。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规定,A股实行的是双向熔断,即涨跌都熔断。
对此,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双向熔断更有利于抑制过度交易,控制市场波动。境内市场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散户为主,价格双向波动较大,既出现过恐慌性下跌,也曾出现过快上涨,包括因事故导致市场短期大幅上涨的情况。因此,当市场“暴涨”时,也需要熔断机制稳定市场情绪,防范投资者对市场上涨的过度反应, 使投资者拥有更多的时间来进一步确认当前的价格是否合理。
“双向熔断机制恰如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当容器内压力过大时将自动促发安全阀启动放气功能。”房振明表示,熔断机制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再一次“三思”的机会,在极端情况下恢复价格发现机制和重建信息传导路径,从而避免非理性行为造成的市场剧烈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