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改革,关乎数以亿计人群的切身利益,每一步的走向都能引发广泛关注。2015年,养老金改革动作频频,养老保险“双轨制”实现并轨,养老基金确定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商业养老保险有望获政策支持,延迟退休也有了落地时间表。
多地出台“并轨”实施办法
今年1月1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多年来备受诟病的养老保险“双轨制”成为历史。
实际上,这项改革已于去年10月开始施行。据“新华视点”记者统计,截至今年11月,一年多以来已有黑龙江、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辽宁、山西等19个省份陆续对外公布各地实施办法。
根据《决定》,改革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从各地情况看,均按照此规定执行。
《决定》还提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作为《决定》的配套举措,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发放、转移、领取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改革后,退休待遇是否会降低?这一问题最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所关心。近日,人民日报记者在江苏调研发现,“老人”的退休待遇没有降低,“新人”将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能得到确保,政策对于“中人”的退休权益也有安排。
事实上,从制度设计上看,《决定》也明确提出“实现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此前对本网记者表示,就基本养老保险金而言,改革后的待遇水平必定要低于现有的退休金水平,但如果同步发展职业年金,总体养老金水平应当不会下降。
养老基金投资方案公布
今年8月23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此前,《管理办法》已于6月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由此,养老金的投资渠道大大拓宽,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等。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在政策释疑时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人口老龄化挑战愈益严峻。在此背景下,加快完善养老基金投资政策,有利于增强制度的吸引力、增强养老基金支撑能力,也有利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
“控制风险始终是养老金投资中的核心问题。”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刘柏惠认为,除了投资股票市场,养老金还有近20种投资渠道,遵循“风险低比例较高,风险高比例低”的原则配置资金。这种多元化的组合式投资方式会进一步化解投资风险。
对于养老金投资的安全性,人社部副部长游钧也在政策吹风会上表示,只要把风险资产的比重控制好,也就是按《管理办法》规定保证权益类资产比重不超过30%,是能够有效分散风险、保持基金长期稳定收益的。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进一步指出,我国养老基金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必将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养老基金投资将逐步成为资本市场的压舱石,带动优质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不断提高资本市场的质量。
将分布在各地的结余基金,特别是分布在市县的结余基金逐级归集到省一级,是开展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重要前提。而从现实情况看,目前绝大多数省份还没有做到完整意义上的省级统筹。
在10月底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已做出回应:人社部将抓紧开展养老保险基金地方结余资金归集到中央的工作,按照2016年启动实施的目标,尽快出台办法,确保地方委托投资资金及时到位。
商业养老保险有望获政策支持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1月底召开的2015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亦强调,要推进养老和健康险税优政策尽快落地实施。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要使退休后生活水平不明显下降,仅靠社会养老保障是不够的,必须以企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等作为补充。兰州商学院副教授庞楷等学者认为,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水平不可能太高,更需要发展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普及率偏低。今年初,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关系研究中心和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联合中心联合发布的《2014中国企业员工福利保障指数大中城市报告》显示,企业年金和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在已提供商业补充保险的公司中的普及率仅为4成左右。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购买个人养老保险时,保费在税前列支,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减税养老”,是目前国际上采用较多的养老体系税收优惠模式,有利于更多人选择购买商业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