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成为两会焦点,同时引发了社会对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改革的再度关注。
当天在北京举行的“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记者会上,楼继伟接受了一个个“火药味十足”的尖锐问题,当然包括连续三年都被提到的“个税起征点为何不提高”,以及“个税改革方案进展如何”。
与前两年的回答一样的是,楼继伟重申了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不是改革方向。不一样的是,他这次明确表态: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今年将把个税方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早在1995年,中国就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20年过去了,这一目标有望在今年迎来重大突破。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多方采访获知,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为目标的个税改革,将对现行11项分类所得中的劳动所得进行适当归并为综合所得,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包括子女教育、职业教育、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息等逐渐被纳入专项扣除项目。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
由于分类所得税制难以做到调节收入分配和实现税收公平,国际上采用分类税制的国家非常少,目前仅有中国和非洲、西亚一些发展中国家采用。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综合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所谓的综合税制,是指对于纳税人的各类所得,不论其来源均视为一个所得整体,汇总计算后适用统一的宽免和扣除规定,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课税模式,这种税制更能体现公平。
楼继伟曾指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主要方向:合并部分税目作为综合所得,适时增加专项扣除项目,合理确定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学诞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根据我国国情,第一步将实现小综合,即对现行11项分类所得进行适当归并,可将经常性劳动所得确定为综合所得,将资本性所得仍作为分类所得,并适当考虑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的税负平衡问题。
张学诞告诉记者,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是个税改革的方向。可在现有工薪所得基本扣除额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专项扣除。
他表示,我国目前工薪所得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约占2014年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70%左右,该比例大大高于国际上实行综合税制国家的水平,在改革中不宜再简单地提高基本扣除标准,而应与专项扣除项目统筹考虑,为专项扣除项目预留空间。专项扣除项目和标准应兼顾个人及其家庭的个性化支出因素,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楼继伟在上述记者会上也提出了未来个税专项抵扣方向。
他表示,综合所得个税改革很复杂,因为最终要把个人所得收入,即11项分类所得综合在一起,然后再做一个并非简单的在工薪项下的扣除,而是说要做分类的一些专项扣除。
“比如说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的扣除,比如说基本生活的这一套住宅的按揭贷款利息要扣除,比如说抚养一个孩子,处于什么样的阶段,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高中,还是大学阶段,要给予扣除。当然我们现在是放开‘二孩’了,大城市和小城市的标准,真正的费用到底是多少,也不太一样。税法也不能说大城市就多点,小城市就少点,总是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还有赡养老人,这些都比较复杂,需要健全的个人收入和财产的信息系统,需要相应地修改相关法律。”楼继伟称。
针对社会关心的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抵税,张学诞表示,这肯定是未来的改革方向,但短期内是否能出台还很难说。而诸如医疗、教育专项扣除,张学诞认为国家会出台一个统一的扣除标准,而非“实报实销”。
楼继伟在上述记者会上表示,个税改革复杂在执行层面。“首先税政就比较复杂,然后再执行,然后再根据条件分步实施,先做一些比较简单的部分,再随着信息系统、征管条件和大家习惯的建立,逐渐把它完善化。”楼继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