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今日公布,《若干意见》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上海出台政策措施。今天上午,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顾金山介绍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情况。
《若干意见》共有九条,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