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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条例政策解读:对A股不是利空

时间:2016-03-29 11:13:17    作者: jiangjiang    来源:互联网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已经2016年2月3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昨日正式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分析认为,条例颁布后,全国社保的增量资金投资A股市场将有章可依,在各方准备就绪之后,有“最稳健资金”之称的社保增量资金有望加快入市步伐。

  这个条例的出台不仅表明掌管着近两万亿元资产的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终于可以有法可依地运营人民的“养命钱”,而且也意味着基本养老金入市的脚步渐行渐近了。

  全国社保基金规模15年增逾74倍 年均投资收益率8.82%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条例》是一部高层次的法规,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管理、投资运营提供了法律支撑。

  具体看,《条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运营,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条例》按照审慎稳健、公开透明的原则,规定了基金管理运营的多项风险防控措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基金,合理配置经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要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制定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基金管理运营情况;将基金委托投资的,要从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中选任基金的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并对其进行考评。此外,《条例》还对投资管理人审慎投资、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的法定职责及禁止性行为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依法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投资管理人投资、托管人保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情况实施监督。审计署每年对基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通过公开招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审计,并通过其官方网站、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每年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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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阅读: 社保 基金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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