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就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热点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已由2000年设立时的200亿元发展到15085.92亿元,累计投资收益额为7133.34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82%,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6.47个百分点。可以预见,随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作用也会不断增强,必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块“压舱石”。
华泰金融团队首席分析师罗毅 :增量资金“正能量”肯定会有 但不宜解读为“政策护盘”
华泰金融团队首席分析师罗毅认为,《条例》由国务院亲自出台,拔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范运作的战略高度。此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法律监管上一直沿用2001年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条例》从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意志出发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将进一步提升基金筹集和使用方案上的审慎性,投资运作的稳健性,更利于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罗毅指出,本次从国家层面允许地方社会保险基金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是以国家信誉为背书为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提供一个安全的出口,增强地方养老保险基金向中央归集的力度,避免地方分散投资的低效和盲目投资的风险,促进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从短期集中管理运行过渡到中长期的多元化基金管理模式。近年广东、山东等省份已经试点入市,广东省委托资金1000亿元,累计投资收益173亿元。2015年山东省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资金1000亿元。